他想要赎罪。可这两年,杨新杰几乎把身边所有关系都捋遍了,哪有人可以检举呢?忽然,一个名字跃入脑海,他一个激灵,向监狱管理人员走去……
2014年5月4日,青年节。这一天对于三十岁的杨新杰来说,显得格外关键。因为,正在监狱服刑的他,此刻正焦急地期盼着能否为他减刑的消息。前不久,他举报了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的线索,不知道这个线索有进展了没有?24岁入狱的杨新杰,在这里度过了人生中最宝贵的6年时光。六年前,他被判死缓,这一生似乎冻结在24岁无法重来。可是,对未来的深深渴望让他不遗余力地寻求减刑。这一次,他能成功吗?
可能很多朋友对监狱服刑人员减刑这一块儿还不是太了解。比如:监狱服刑人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减刑?又该怎么减?不同刑期的服刑人员减刑标准又是否一样?接下来,就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一起走进今天的《周末故事》,通过这个曲折的案件寻找答案。

庭审现场
2014年初,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收到了某监狱为杨新杰提请减刑的案卷材料——材料以其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提请将他的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5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这已经属于“顶格减刑”,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边传奇在对材料进行审查时,本能地提出了许多疑问。比如该案中,减刑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减刑幅度是否恰当?这都是他迫切想要了解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的主要职能之一是负责对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案件进行法律监督。本案中有两点有待核实的地方,一个是监狱为罪犯杨新杰提请减刑,突破了一般的减刑幅度。根据《刑法》、《监狱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的幅度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监狱为杨新杰提请减刑,由无期徒刑直接减为有期徒刑15年,提请减刑的幅度比较大。提请减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程序是否合法,都需要再进行调查核实。
再一个就是立功,立功是刑罚变更执行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之一,个别执法司法人员可能会出现伪造虚假立功条件的情况,帮助个别罪犯获得减刑、假释的情况也屡有发生,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警惕。在本案中也不排除有这种情况,重大立功是否属实还需进一步调查。
为了弄清杨新杰减刑的真相,边传奇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枯萎人生

(图片来源自网络)
杨新杰,男,1983年生于山东省某沿海城市。24岁时,因涉嫌抢劫罪于2007年11月被捕。次年12月,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犯罪、被捕、开庭,直到法院宣判的那一刻,杨新杰都像飘在云端一样,这一切显得那样不真实。因为抢劫,导致一名年轻女子死亡,愧疚和恐惧使他备受煎熬。两年时间内发生的一连串的事情在他的脑海中不断闪过,他感觉自己的人生一下子就走到了尽头。虽然早已有心理准备,但面对死缓这样的判决结果,他还是害怕极了。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感觉这个小伙子长得挺好的,偏瘦,态度也很好,我们问的问题他都能如实回答,但能明显感觉到他的情绪比较低落,精神也一般,好像有种自暴自弃的感觉。
对于24岁的杨新杰来说,在看守所的日子非常难熬。他望着那片四方的天空,无数次流下了眼泪。他想念年迈的父母,想念美丽的女友,当然他最想念,外面自由的世界。可当判决结果下来后,他知道,他要与他心爱的一切告别了。
年轻的他一度以为人生就这样度过,但三年后发生的一件事,让他的人生竟然意外地出现了转机!
我要检举

2011年6月,杨新杰被交付至山东某监狱服刑。在狱中,杨新杰积极改造,对自己当初的犯罪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悔过,综合其表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为无期徒刑。
同年11月23日,杨新杰清楚地记得这一天,在每月例行的坦白检举活动上,他亲眼看到一个个鲜活的例子摆在自己面前,监狱服刑人员的检举线索一经认证,不但可以帮助司法机关破案,其本人也可以按照线索重要程度的不同获得相应的奖励。
那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符合减刑规定,减刑分为哪几种呢?检察官边传奇介绍说: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分为两种:一种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一种则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着别人用检举线索帮助司法机关破案,还获得了减刑,杨新杰心里非常羡慕。一方面他想快点出去和家人团聚,另一方面,经过这几年的反思,他对从前的行为有了深深的罪恶感,他想要赎罪。这天,他的脑海中忽然浮现出了一个人的身影。他忍不住“哎呀”一声,立即向监狱管理人员报告。
重大立功

左一:边传奇
这个让他反应如此巨大的人名叫苏晓波,是他老乡。杨新杰被捕前,他俩在路上曾经匆匆见过一面。因为不常联系,杨新杰几乎把此人给忘了。而这一次,当他想到苏晓波时,当时的情景便开始一点点浮现出来。虽然过去了好几年,但苏晓波口中说出的冷酷又凶狠的话仍然让杨新杰感到不寒而栗——苏晓波说,他杀人了。
考虑再三,杨新杰决定无论真假,都要将这个线索提供给监狱!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这个苏晓波是他一个村的,外出打工很多年没见了。后来杨新杰在北京犯案后逃回了山东老家,路上碰到了苏晓波。这个苏晓波就问他现在在哪里、做什么。他也不敢说自己犯罪了,就胡乱搪塞说在河北。这苏晓波就说,那我跟着你去河北避避风头吧,我杀人了。然后就把自己杀人的这个过程给杨新杰说了。听完之后杨新杰很害怕,他也不敢带着苏晓波走,就趁晚上苏晓波睡着时自己溜走了,对苏晓波的话也没太上心。不久之后杨新杰就被捕了,但苏晓波一直逃亡在外。
杨新杰并不知道,这起杀人案正是5年前郑州警方办理的一起非常棘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抢劫了看守废品站的老人,并将其杀害。由于现场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证据,这么多年下来,案件始终没有进展。而杨新杰的检举,成为这个案件唯一的线索。以此作为突破,警方迅速控制了苏晓波,案件在4个月后宣告侦破。犯罪嫌疑人苏晓波也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杨新杰立功了!他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这是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的,多年前与苏晓波的一次短暂的碰面竟给自己的人生带来了如此重大的转机。
检察官介绍说,有五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服刑人员的重大立功表现,检举揭发是其中一种。那么,另外几种分别是什么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检举、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本案杨新杰就属于这一类;此外,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兑现之路
左一:边传奇
就要有盼头了!
立功材料上报后,边传奇再次见到了杨新杰。这一次,他的状态可与上次有着“天壤之别”: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后来去核实减刑情况,感觉杨新杰的精神状态明显好多了,人也积极了,就好像生活有盼头了,有活下去的希望。
从此之后,杨新杰每天更加积极地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服刑期间,他先后获记功奖励四次,表扬奖励一次,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及监区级改造积极分子。
案件了解到这里,对于杨新杰是否属于“真实立功”,边传奇的心里已经有了答案。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后,边传奇认定了杨新杰重大立功的行为。
可是,虽然是重大立功,但杨新杰的减刑幅度怎么就从无期徒刑直接到了有期徒刑15年呢?监狱提出这样的说法,又有什么依据呢?对此,根据监狱提请减刑的案卷材料和实际调查,边传奇找到了答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前面说过,无期徒刑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杨新杰举报的苏晓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这个不用质疑。然后根据我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规定:以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为起点,每获记功一次,减刑六个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二年至三年。也就是说,此时杨新杰可因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18年有期徒刑。此外,按照规定,根据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表现以及获得的相关奖励的情况,也可以酌情减刑。杨新杰获得过不少监狱记功奖励,综合计算,其对应的减刑幅度是2年6个月。再一个就是杨新杰在判决生效之前,曾在看守所羁押了2年6个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其首次减为有期徒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那这个期限一般掌握在6个月。
简单地说,就是杨新杰并不是一下子从无期徒刑直接减到了有期徒刑15年,他的减刑幅度是由三部分构成的:第一部分是重大立功表现所减刑期,根据山东省《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规定,服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18年有期徒刑。再一个,根据其在狱中获得的奖励计算,可以再为其减去2年6个月的刑期;还有,在杨新杰判决生效前曾被羁押超过两年,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可以折减刑期6个月。因此,18年再减去2年6个月再减去6个月,正好是15年。
提请减刑不久,焦急等待的杨新杰终于迎来了他的减刑裁定书,从这一刻起,他距离拥抱自由的时间,不再是遥遥无期,而是可以以年计数了。当边传奇带去这个消息的时候,30岁的杨新杰竟像个孩子一样,一会儿哭,一会儿笑,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却激动地什么也说不出来。
看到杨新杰成功减刑,边传奇心里的石头也算是落下了。稍作停留后,他又匆匆踏上了新的征程。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检察官 边传奇:
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罪犯的学习、休息、劳动、就医等合法权益,使罪犯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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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重大立功减刑案的办理,只是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不管是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案件、还是推动平反冤假错案,不管是办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案件,还是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我们都能看到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身影。
近三年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4800余件,完成了对30余起死缓、无期徒刑“三类罪犯”减刑案件、重大立功减刑案件的调查和出庭监督工作。他们身上担负的,是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最后的希望;而他们尽心保护的,是基于法律的天平下,每一名违法犯罪人员的尊严和合法的权益。作者:鲁检新媒体(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 图片部分来源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