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3日电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司法厅获悉,2017年1月底前,云南省司法厅将在全省范围内选任750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95名,州市级人民监督员655名。据悉,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将监督云南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开展跟踪回访、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工作,或者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
据云南省司法厅巡视员吉志勇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列入了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台账改革任务,是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事项之一。按照要求,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州市级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任。(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