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被套取
福建检察机关提起两起行政公益诉讼
记者12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福建省建瓯市检察院、长乐市检察院分别就农机管理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农机补贴资金被套取,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建瓯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1年至2012年,建瓯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在审核建瓯市顺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瓯市东坤源果蔬专业合作社、建瓯市九仙果蔬专业合作社、建瓯市吉阳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国家农机补贴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上述四家合作社(公司)通过重复申报补贴款、虚报大棚补贴项目面积等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的行为予以认可,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129.49万元被套取。
长乐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0年,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在审核福州仙富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富公司)申请国家农机补贴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仙富公司假借50名农户的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认可,致使国家专项补贴资金333.32万元被套取。
建瓯市检察院、长乐市检察院分别向建瓯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长乐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核实并及时收回被套取的专项补贴资金。至今,两地农机管理部门仍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未及时收回被套取的专项补贴资金,致使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强农富农政策,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瓯市检察院、长乐市检察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分别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徐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