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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12-25 11:35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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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对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未依法监管并有效追缴防空工程异地建设费被起诉

  中国长安网12月25日电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2016年12月13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因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陕西天诚新开置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以下简称天诚公司)在佳苑壹号项目、嘉峪关溥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溥源公司)在天空之城项目建设中,均未依法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手续,未建防空地下室,亦未缴纳易地建设费,截至2016年3月中旬,两个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完工。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防空工程异地建设费。

  2016年3月,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追缴天诚公司、溥源公司拖欠的易地建设费。该办回复称,将严格按建设程序督促办理项目的报建手续,并报省人防办审定。但截至目前,嘉峪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并未完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既未依法催告天诚公司、溥源公司履行缴款义务,亦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两公司仍拖欠异地建设费17759113元,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6年11月15日,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将该案移交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为保护国有资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