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李雄鹰 陆华东)庄重、权威这是法院判决书给我们的印象,但最近一份法院判决书中竟出现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这是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处理一对夫妻离婚官司时做出的判决。该“诗意判决书”上传到网上后,引发网友热议。围绕法院判决书能否诗意化以及该判决中法官劝和是否妥当等话题,网友发表了不同意见,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了解释。
意外走红的“诗意判决书”
这起离婚官司发生在今年6月份。原告黄先生与被告王女士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经济问题等双方矛盾越闹越大,黄先生最终向法院起诉离婚,泰兴法院于6月27日做出不予离婚的判决。
传统印象中,判决书由严肃、权威的法律条文组成,而这份离婚判决书却“画风逆转”,充满诗意。判决书从“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开始,用南宋词人辛弃疾的诗句“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和个性化语言“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等来渲染气氛,用讲道理的方式,劝告双方当事人珍惜夫妻情分。
法院建议双方“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判决书生效以后,这对夫妻没有再去法院起诉。
“写这份判决书的时候,我并没有刻意准备,只是在审理过程当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曾经有过那么一段美好的恋爱过程,而现在却要劳燕分飞,心有所感写出了这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执笔法官王云说。
当地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此次“诗意判决书”的出现与意外走红是一个偶然现象,与案件当事人本身较高的学历、王云法官个人平日的学识积累密切相关,但在王云法官以往的判决中,此类诗意判决书很少见。“虽然以前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文风活泼的司法判决书,但是考虑到司法的严谨性和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
法院判决词能诗意化吗?
网友对充满诗意、文采的法院判决词褒贬不一。
很多网友都点赞当事执笔的王云法官,认为她为冰冷的法律条文注入了人性的温暖。网友“Jur1sDog”表示:“绝大部分人以为法治只能是机械套用法条,完全排除人的意识,但通过阅读美国的裁判文书,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些判例,判词写得相当优美。”
网友“司鹏飞”也表示,必须为这位80后法官点赞!她不仅挽救了一个家庭,还让一向冷冰冰的判决书充满了温暖的人情味,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
也有很多网友不买账,认为法官把判决书写成这样,会消解法院的权威性。
网友“Taviayo”认为,判决书是公文,“判案法官,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执笔,不是个人写随笔,这么随意真得好吗?”
网友“__大包子”从公文规范性的角度对判决书发表了个人见解。他认为判决书是公文,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是文学作品,“应做到严谨庄重、简明清晰、主题突出,过度的文学修饰并不适合在公文,特别是判决书中出现。”
对于法院判决书能不能这样写,诗意化的判决书是否符合规定,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克靖认为:“只要证据事实成立、法律适用正确,这样写判决书没有问题,至于表达方式,加点诗句之类的无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也持赞同态度。“法官判决书可以体现裁判者个人的语言表达风格,只要符合主流价值观就行。如果说引用了法律规定,事实查清楚了,同时又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涉及到价值判断、伦理标准等领域,可以写成这样。”
公正判决的前提是事实准确
此外,这份“诗意化的判决书”是否有损法院的中立性也是网友争议所在。部分网友认为,法院的作用是在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条文进行裁决。
网友举出判决书中“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这句话,认为法院的判决太儿戏、任性。
对此疑问,刘俊海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一个好的判决,应该是法律效果和道德效果的合一,法律不光是裁决是非,还有引导价值观的作用。
“能判决不离婚的尽可能不离婚,这样既符合主流价值观,对孩子也有好处,能拯救一个家庭,另外也有社会示范意义。”他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陈克靖也认为,只要说理的事实是准确的,这样的判决结果就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