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7日从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全省公安机关将于12月26日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据介绍,江苏省公安机关启动少数民族文字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主要涉及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4区和吉林、四川、青海等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仍按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受理条件、手续、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少数民族文字翻译、校验、添加和审核签发工作。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逐级分发至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人凭领取凭证到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换证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赵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