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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怠于履行垃圾管理职责 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政府被诉

2016-12-17 21:51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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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对白云区艳山红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长安网北京12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12月6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区艳山红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垃圾管理职责行为,向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3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生态保护检察职责中发现,该区艳山红镇刘庄村工农街和铝兴路交汇处的排洪沟旁地块上堆积有大量生活垃圾,但无任何环卫设施,长时间无人清运,形成了露天垃圾堆放场所。经查,该地块面积为315.05平方米,紧邻刘庄村、工业园和刘庄小学、白云区第八幼儿园、新阳小学三所学校,因大量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对附近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该垃圾堆场时常有垃圾被焚烧,对附近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2016年3月10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向艳山红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清理该处垃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处再次出现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艳山红镇人民政府回复整改完毕。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经多次实地核查,发现艳山红镇人民政府并未将露天堆放的垃圾完全清理,而是将部分垃圾就地推入地势低洼处,造成垃圾污染面扩大,且又不断有新的垃圾向此处倾倒。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就该案向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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