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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启动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

2016-12-16 22: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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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驰 摄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人社部决定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保证全国联网后备案人员能及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经办服务。

  通知明确了备案人员范围:以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开展人员备案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其他长期异地居住人员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通知要求,多种渠道开展备案工作。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广泛告知符合条件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主动参加备案工作,按统一格式要求采集备案信息。异地安置人员应按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规定自愿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先期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经办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按附件1要求重新整理登记,必填信息缺失的,要及时告知备案人员进行补充。

  同时,地市级、省级经办机构应将备案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进一步核实备案人员持卡情况,对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要及时办理。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群众自助查询、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打印表单等相关业务。

  通知要求,建立部、省两级备案人员信息库。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要在采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备案人员信息库,并及时报送至省级经办机构(部分信息不全可空项,待全国联网后补登)。省级经办机构及时接受参保地上传的备案信息,建立省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信息库,生成“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省级经办机构及时上传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至部社保中心,建立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信息库。

  通知要求,开展预付金测算工作。省级经办机构要根据前三年跨省异地安置人员和转诊转院人员的人数和费用情况,测算2017年跨省异地就医基金支出情况,并填写2017年度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支出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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