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12月1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职责,依法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2年5月,武汉佳龙欣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龙欣公司)未经批准占用11400㎡土地用于工业建设,地上建筑物面积1064.28㎡。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佳龙欣公司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建筑物,罚款22.8万元。处罚决定生效后,佳龙欣公司一直未缴纳罚款、退还土地,地上建筑物也未被没收。
2016年5月,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该局回复称,将依法重新作出处罚决定,并适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截至目前,新洲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未执行原处罚决定,也未按回复履行相关职责,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新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