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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揭开网络传销真面目

2016-12-15 09:53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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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传销遇见互联网,一种新型违法犯罪形式——网络传销诞生了。近年来,网络传销呈蔓延趋势,受害者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群众生活。

  如何甄别网络传销?网络传销有哪些特征?记者就网络传销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和民警艾琦。他们认为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网络传销,比传统传销更具有欺骗性,对金融体系的破坏性更大。打击整治网络传销需要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是传销不变的本质特征

  巨额利润、美好“钱”景……这是网络传销宣传的“关键词”。但无论传销组织如何花样翻新,核心手段无外乎两种:一是利用人们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进行引诱,二是以“创新创业”为幌子进行欺诈。

  “不管是传统传销还是网络传销,离不开三个本质特征:其一是收取入门费,其二是拉人头模式,其三是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依据。”刘路军说。

  刘路军认为,对网络传销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识别:是否要求参与者在网上注册,交纳入门费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以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为必备条件;参与者是否形成上下线网络,前期参加者可从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或业绩中获益;组织者是否承诺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

  以互联网为传销平台,比传统传销更具有欺骗性

  传销者利用网络的虚拟空间,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等名义,打着微信营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并借助国家相关政策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刘路军认为,将互联网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诱惑性。比如“未来城万福币”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装扮成拥有诸多头衔的人物,以“虚拟货币”为名从事传销。许多会员认为这是投资理财、电子商务,在案件被查处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与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模式。

  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地域性更广、人员增长更迅速

  网络传销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

  艾琦说:“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传统传销都是在封闭场所、面对面洗脑授课,如今的网络传销,通过微信、QQ等媒介就可以随时随地授课,上下层之间互不见面,会员之间互不相识,网站会员缴费大多通过网上转账进行,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

  网络使传销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具有跨地域性。艾琦说,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流窜作案。许多网络传销案中,组织者将总部设在境外,比如“未来城万福币”案件的“总裁”刘某就将总部设在了美国洛杉矶,并依托境外服务器,将资金转移到境外账户,使公安机关面临抓捕难、追赃难、调查取证难等重重困难。

  同时,所有可能浏览网站的上网用户都可能成为网络传销的“投资者”。在“金字塔”式的层级组织下,传销人数呈裂变式增长,成员之间的身份也更为隐秘。

  打击网络传销需多部门加强协作

  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动员、各部门参与。

  刘路军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研究网络传销的新特点,加大打击力度,并积极会同工商、银监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多措并举,切断网络传销的资金流,净化互联网金融的生态环境。尤其针对“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信传销”等新型网络传销迷惑性强、蔓延迅速、群众认识模糊、社会危害严重的现状,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开展警示宣传。只有构筑起群策群力的安全防护网,才能不让网络空间成为传销的“法外之地”。

  此外,刘路军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低风险、高回报”项目所蒙蔽,清晰识别传销“拉人头”的欺诈本质,谨防落入传销陷阱。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举报。

  (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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