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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全力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

2016-12-15 09:24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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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车上,处于癫狂状态的醉汉突然掐住驾车民警的脖子,殴打民警;因电动车被暂扣,男子报假警泄愤……这些都是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民警在执法时遇到的各种妨害公务的行为。不过,令人欣慰的是,以上种种行为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1年来,厦门警方共查处各类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241起,妨害公务与阻碍执行职务类案件数量都明显下降。

  作为和平时期的一支武装力量,人民警察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年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提升的同时,人民警察的执法环境却并不理想,暴力袭警行为逐年上升,严重损害了执法的权威,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正因如此,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通过增加这一条款,可以有效保障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有效保障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关键要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首先,各级公安机关应像厦门警方那样,当民警正当行使执法权时受到侵害,督察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单位主要领导第一时间慰问,法制部门第一时间把关案情,协调媒体第一时间发声,做到及时调查、依法处理、敢于发声,确保每起暴力袭警案件都得到依法妥善处置。其次,建立健全第三方法律保障机制。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组建专门律师团队,全力协助民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向人民群众明确民警正当执法权不容侵犯;对受理的投诉案件,经核查不实的或有足够证据证明属诬告陷害的,及时通过媒体进行事实的公布,恢复民警的名誉,消除影响,同时对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行为的人,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予以惩处。

  (朱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