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职责权利义务、人员招聘、日常管理、待遇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
《办法》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担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科学确定员额、规模适当从紧”原则,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计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招聘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采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
《办法》要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本辖区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具体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阮仕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