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监督促使司法更加公正透明
吉林推动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我有个问题,案件里王某在发工资时,没有人对这个差额提出异议吗?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工资被截留了吗?”
“上面发下来的是600元钱,领的人说是300元钱,他用什么做的入账凭证?”
11月9日下午,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由来自律师、商会等不同行业的5位人民监督员组成的评议小组,对德惠市检察院办理的王某不起诉案件进行评议,现场紧张而热烈。
“2014年9月,吉林省被确定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省份,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互相配合,打造出具有吉林特色的选任管理模式。”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晓英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
作好外部监督体现社会责任
吉林省司法厅与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稳步实施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到2015年9月,全省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解决了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经费等重点难点问题,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分别设立了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管理处。
“原来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自己选,现在由司法行政机关来选任和管理,既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责任,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李晓英介绍,省司法厅联合省检察院成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又成立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组建了人民监督员管理处的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在选任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具体工作中主要抓好名额确定、资格复核、组织报名、审查公示等事项。经过省司法厅认真调研谋划,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等6项机制,建立健全宣誓制度、奖惩制度等11项制度。这些工作制度为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发展、协调运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吉林省司法厅人民监督员管理处负责人李海春介绍,2015年底,省司法厅组织开发的人民监督员管理系统已在全省试运行,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实现了资源共享。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随机抽取,人民监督员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参与监督工作情况、考核奖惩情况等信息全部纳入了人民监督员管理系统。
目前,吉林省共选任人民监督员716名,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122名,市级人民监督员594名。一年多来,全省人民监督员共参与案件监督评议141件,参与检务公开、执法执纪活动9次,派出人民监督员623人次。
“推动检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紧紧依靠各个方面,特别是各级人民监督员的智慧和力量,让检察机关工作更有信心,更有底气,也让吉林检察发展之路越来越规范。”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凤超说。
认真参加评议履职尽职尽责
11月9日,王某的不起诉案件由德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季春辉办理,当事人王某是德惠市某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站原站长,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套取冒用临时用工人员工资的手段,将公款共计人民币40464元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数额不大,且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已返还赃款,建议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面对5位人民监督员十分犀利的提问,季春辉逐个进行细致解答。在了解案件经过及深入询问后,5位人民监督员最后给出一致性意见——支持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以王某的案子为例,我们主要的关注点是不起诉的原因。”长春市人民监督员、吉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大勇说,假设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哪些证据和原因,另外还有哪些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情节,在排除这样的情节后,再作出一个相对公正的结果。
季春辉说,他将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开展下一步工作。
科学配置人员力求监督效果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多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案件进行评议,效果很好。”长春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何涛说,从2015年开始,每次组织人民监督员出席评议活动,都是随机抽选3至5人。
“为让他们都尽快进入角色,每次都会派一个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带队。”何涛说,每次参与的人民监督员中都有律师,主要让律师在评议过程中把握好法律的运用,人民监督员在了解情况后,相互研究形成意见,对案件提出建议。如果评议不通过,检察机关将按照人民监督员的建议继续工作。
据了解,根据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吉林省研发了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与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该软件系统集人民监督员信息库、随机抽取、日常考核管理等功能于一体。同时该软件把人民监督员分成法律和非法律两个大类别,每次参与检察机关案件评议的任选,都是系统随机抽选的人员。
长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晶说,二道区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检察机关采纳了人民监督员不同意不起诉决定的建议,把案件公诉到二道区法院,当事人被判了实刑,社会效果十分良好。
11月30日,在全省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张毅对人民监督员提出新的要求:“人民监督员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勇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强化对案件监督工作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人民监督员形象。”(张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