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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山西建国以来查获毒品数量最大贩毒案件一审宣判

2016-12-12 20:00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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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晋中(山西)12月12电(记者孟伟阳、王志堂)今天上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26”特大团伙贩卖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某琴等11名被告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转移毒赃罪,涉案毒品达100多公斤,涉案毒资300余万元。据悉,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查获毒品数量最大的贩毒案件。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穆某琴、胡某华、陈某连、黄某凡、许某维、李某斌、吕某琦、李某柱、要某忠、孙某龙无视国法,向他人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穆某琴组织贩卖甲基苯丙胺112652.9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942.46克、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白色粉末33.4克;被告人胡某华组织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00000克;被告人陈某连、黄某凡、许某维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00000克;被告人李某斌参与贩卖甲基苯丙胺24104.31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881.74克;被告人吕某琦贩卖甲基苯丙胺55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400克;被告人李某柱、要某忠贩卖甲基苯丙胺25克;被告人孙某龙向王芬贩卖甲基苯丙胺约四、五次,每次1小包,每包售价400元,向王某原贩卖甲基苯丙胺约1.5克。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吕某琦、白某歌明知是毒赃而予以转移,其中被告人吕某琦转移毒赃数额306万元,被告人白某歌转移毒赃数额211万元,二被告人行为构成转移毒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穆某琴、胡某华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陈某连、黄某凡、许某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某斌、吕某琦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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