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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最高法行政庭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共话产权保护

2016-12-11 20:28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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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法治成为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的守护神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共话产权保护

  2016年12月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2016年度工作会议暨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研讨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等十余人出席此次活动。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主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王艳彬以及多位青年法官参会并发言。以下是发言的主要内容:

  平衡公私利益保护 全面有效监督行政

  朱列玉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马上公布配套文件,今天又召开了这次会议,显示了最高法院贯彻中央布暑的超强执行力和对人民利益的高度关切。

  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工作及其探索与改革,为规范及监督行政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地方群众由拆迁上访变为盼望拆迁。在党的领导下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不忘初心执政为民的内在需要。建议在以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界线的研究与划分。漠视私人利益私人产权强行野蛮拆迁,人民群众恨之入骨,是绝对不允许的,应受到严惩。但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要求做到百分百满意,会严重影响建设发展进度。像欧美那样建一条高速要拆迁二十年,我们拖不起。可以通过行政审判,让政府制定公平合理的标准。如果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让刁蛮的人受益,好人吃亏,不利于形成好的社会风尚。行政权还有许多空白地带没有受到监督,例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规则是价低者中标。有时价低者中不了标,价高者可能因为有回扣而中标。应当赋于其他竟标者行政诉权。法院经过行政审判认为招标机构违法,有权判决废标。

  在行政审判中,判决行政违法的多但判决不作为的案件少。近年来,政府工作懒政现象时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现象有所增加。例如该办的土地产权证书不给办。该批的项目拖着不批。要多一些判决要求政府部门限时履行法定职责。

  充分认识行政审判的意义 做好党与人民群众的纽带

  李 杨

  行政审判不同于其他的审判,其特点是行政审判的每一个案件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直接联系在一起,行政审判的结果也会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对党的公信力或增或减。提高、加强、改善行政审判的质量,解决行政审判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两点上入手:1、更进一步的完善法律法规,行政审判是党的十八大后涌现出的一种较新的审判形式,所以在法律的依据上要加强和完善,这样才能让广大的法官再审案时有充分的依据;2、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在这方面根据行政审判的特点,首先普及的对象是各级干部,只有让他们充分的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才能尽量减少案件的发生,将一些案件的萌芽扼杀在摇篮里。普及的形式有多种,特别应注意利用新兴媒体进行普及,如:互联网、手游、动漫。动漫在宣传这种严肃的法律题材和法律知识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它可以缓解严肃性、提高可看性、增加亲民性、扩大普及性。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功能 当好产权保护的排头兵

  李世强

  今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随即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这充分表明最高法院能落实中央精神态度明确、动作迅速、措施有力。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学习了这两个意见倍感振奋,充满信心。我认为,在司法改革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行政审判更应该突飞猛进,做好改革的排头兵:一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产权、公共利益扩大化的问题;二要加强对政府征收征用权的监督,严格司法审查标准,避免基层政府任性带来的行政违法;三要强化行政协议案件审理,促进政府树立法治意识、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公平意识、和谐意识、公信力意识;四要增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最大限度降低对私有财产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五要加大对滥诉行为的治理力度,谨慎启动再审程序,增强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意识、法律规则意识、司法最终意识。总之,只有有效的审查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实质性解决纠纷、化解官民矛盾,才能为法治政府的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基础和司法保障。

  切实平等保护产权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李兆廷

  非常高兴参加最高法院的这次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工作会议。我觉得这种联动很接地气,一方面有助于最高法院了解人民群众真实的需求和呼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行政审判的最新情况和问题,是最高法院不忘初心、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身为一名人大代表,同时也是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发布让我切实感受到中央和政府对产权保护问题的高度重视。关于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我想谈三点看法、建议:一、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保障,依法开展行政审判是产权保护最坚实的屏障。“有恒产者有恒心”,自古以来,产权就是推动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只有切实保护有产者的产权,才能激发有产者充分利用和发展资产的信心和决心。在产权保护方面,行政审判无疑产权保护的最重要一环,有必要提高行政审判的地位和权威性,给司法审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要通过依法公正审判,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本届政府大力推行和开展各类公私合营项目,持续向民营经济放开参与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的空间和机会。但是民营经济在一些领域仍然受到限制,不能参与其中,在市场竞争中仍会遇到不公平、不公正的情况。建议加强这方面的司法监督,通过有效的性则会给你司法审判,切实保障中央政策的落实,创造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三要通过有效的行政审判,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

  大力推进行政审判改革 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功能

  柳树林

  行政审判作为行政法司法化的重要手段,对于产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实施中填补产权保护内容,解释产权保护规范,促进产权保护的全面实施;另一方面行政审判在保障产权保护实施的同时,规范公权力对产权的有限介入,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完善国家治理制度,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我建议:一、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要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凡是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权益受损,都可以提起诉讼,包括抽象行政行为(红头文件)、内部行政行为等;取消人身财产权的限制。凡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都可以提起诉讼;凡是行使的是公共事业、公共企业的的职能,为社会提供普遍服务,我觉得都可以考虑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当然,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也必须扩大;行政机关做出的影响相对人各类合法权利的,以非行政行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也应得到有效的关注;二、改革行政审判体制,设立行政法院。现行的行政审判体制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障碍巨大,靠提高管辖级别或者靠交叉管辖、集中管辖解决不了行政审判体制中的重大问题,我建议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三、提高法官的待遇。世界各国普遍实行法官的高薪制,其他待遇也比较优厚。建议提高我国法官的待遇,高薪养廉、使法官生活安定富足,而且可以考虑退休以后,待遇增加一倍,既保持法官应有的尊严,也保持了法官队伍的稳定。

  完善行政审判工作,确保群众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

  阎建国

  2016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规定。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这两个意见与周强院长前两年提出的“在两到三年内彻底解决执行难”都体现了最高法院对产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全国各地各级法院应坚决贯彻执行。就行政审判中对产权的保护,我有以下四点建议:第一、在行政审判中,应更加注重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尤其重视对个人、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第二、严防行政干预司法,完善行政领导过问案件的登记管理制度。法院应依法独立判案,不受来自行政机关的干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对过问干预案件审理领导的问责机制;第三、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往比较重视物权、债权等传统财产权的保护,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程度和力度都不够。知识产权侵权不仅侵害了公民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更损害了创新的积极氛围,必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赔偿力度补偿创新企业的损失,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第四、行政案件的审判,一定要在法定的审限内结案,严格杜绝随意拖延审理,久拖不决。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往往过长,有些案子在延长审理期限后,仍然不能按时结案。随着行政诉讼数量明显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行政案件中提现的尤为明显。法院尤其基层法院应保障行政案件在合理的审限内,及时审结;第五、未经法院终局裁判,行政机关不得随意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涉案财产。涉及法院判决的,必须以法院的裁判为依据,不能先于判决处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第六、强化行政诉讼案件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慎用行政案件的中的调解制度。尤其在拆迁案件中,要防止个别行政机关滥用调解,其违法成本很低。

  提升行政审判能力 加强产权保护宣传

  毛 婷

  产权保护事关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但运用法律保护产权是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刚刚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要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运用行政审判在全面、公正、平等保护产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让我们每一位公民增强产权安全感,对产权保护更有信心。今天,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召开这次研讨会意义重大。在此,我也提几点建议,供参考:一是突出行政审判的技术专业性。产权审判特别是知识产权审判常常涉及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比如界定著作、专利是否受到侵权、判定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等。因此,建议行政审判可采取邀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等方式,多借助一些相关领域专家的作用,确保科学、公正保护产权;二是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很多产权跟时效性密切相关,一些侵权的案例也需要及时救济,案件如果审判执行时间过长,不利于产权保护。条件合适时,可通过简易程序、网上审判等形式,提高审判执行效率;三是借助多种形式媒体做好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宣传一批依法有效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让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产权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切实加强弱势群体保护 提高行政审判科研水平

  刘 斌

  人民法院近几年来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因为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政府依法行政。所以,行政审判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地位和意义非常重大。一年28万的受案量说明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反映了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进步。在这里,我对行政审判的发展提几点建议:第一,加大正在推行的三项措施的力度。一是跨行政区域的案件管辖;二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三是对作出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处罚。第二,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中要加大对弱势全体的保护,尤其是在征收农民土地、城市房屋拆迁、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要加大保护的力度;第三,行政审判要注重新闻宣传,在重大案件、可能引起负面舆情的案件中,要提起做好舆情应对方案。例如,请人大代表、媒体、网络、有关专家参加庭审旁听,案件审理后由他们发表意见;第四,可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立一些科研课题,就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进行研究,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在理论上提供支撑;第五,要注重产权的平当保护。

  行政审判的使命:确定名分,规范征收,合理赔偿

  耿宝建

  “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恒产”,守护“恒心”,需要一以贯之的“恒法”和确保“恒法”实施的司法制度。与民事侵权相比,行政机关侵犯产权的可能性和严重性更为突出,因而行政审判保护产权的作用尤为独特,地位更加重要。它能够稳定产权者的人心,坚定投资兴业的信心,凝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民心。从案件数量分析,行政审判对产权全方位保护重点表现在:一是确定名分。名分定,纠纷止。行政审判通过依法对行政确认、行政许可、颁发各类产权归属证书、处理产权纠纷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确定土地、房屋、矿产、知识产权等各类权利的归属,做保护产权的法律卫士。二是规范征收。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一要及时补偿,既不能只征收不补偿,也不能拖延补偿;二要公平补偿,必须以评估机构基于市场价格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补偿;三要先补偿后搬迁。补偿问题未经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等方式确定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三是合理赔偿。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产权的,人民法院要责令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为基准计算赔偿金。个别行政机关故意恶意侵权造成损失的,要通过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避免违法“零成本”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产权保护行政案件介绍

  牢守“四个坚持、四个防止”底线,履行产权保护职责

  李涛

  行政审判的根本宗旨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行政权力不法侵犯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基于此,最高法院始终把“权利保护”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案件方面,始终坚持平等、全面、依法的保护原则。据统计,近五年来,最高法院行政庭指令再审和提审案件中,超过60%的案件涉及各类经济主体的产权保护,这些市场主体以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为主,包括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涉及的权利类型包括企业经营自主权、特许经营权、行政合同权利、债权、物权等传统民事权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土地利用、药品审批等行政许可性权利,覆盖财税、工商、商贸、国土资源、城建规划、证券监管、食药监管等主要经济管理领域。最高法院审理涉及经济主体产权保护行政案件始终将“四个坚持、四个防止”作为办案底线:1、坚持传统财产权的充分保护,防止行政机关滥用选择权规避法律适用。2、坚持特许权益的最低限度保护,防止行政许可的信赖利益因政策变化受损。3、坚持私法领域当事人意思自治,防止行政权过度干涉民事经济活动。4、坚持行政执法正当程序标准,防止程序滥用侵犯行政相对人实体权益。

  贯彻新行政诉讼法 强化产权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

  梁凤云

  行政诉讼制度作为调整“官”民关系,调整公权力和私人产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在产权保护机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综合起来,新行政诉讼法在以下四个方面实现了对产权的司法保护:一是,全面保护。新行政诉讼法明确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涉及农民重大产权权益、征收征用补偿等涉及的基本生产生活资料权益、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权益、最低生活保障费社会保险待遇等涉及弱势群体权益等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基本实现产权保护的全覆盖。二是,依法保护。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立案登记、飞跃起诉、适度调解、适度合理性审查、强化化解矛盾功能、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制度等,构成保护产权的完整制度网络。三是,平等保护。通过包括跨行政区划管辖、设立巡回法庭、提级管辖等管辖改革,破解“主客场”难题,通过对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的司法监督,实现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通过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的同等保护,实现产权主体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四是,有力保护。加大判决力度,通过强化判决的针对性、具体性和因应性,推动案结事了;通过对确认违法或者无效判决的适用,强化底线监督;通过运用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个人罚、公告制度等,使司法活动真正成为产权保护的坚强盾牌。

  加强行政协议司法审查,切实依法依约保护产权

  杨科雄

  中国目前正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方式不断创新,传统的以干涉行政为特征的高权行政模式已经逐步为民主行政、合作行政所替代,以行政协议(合同)等非强制性的、柔性的执法方式运用范围越来越广。中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已经将行政协议案件纳入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亦要求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为此,我们应当一是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以及政府招商引资协议为行政协议,运用公法规则,规范公权力,促进政府守信践诺,确实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畅通诉讼渠道,扩大权利保护范围,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将公平竞争权等有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纳入行政诉讼的保护范围;三是鼓励行政机关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承认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和解协议和替代协议效力,以对产权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四是谨慎划定无效行政协议的范围,维护当事人的合意,保证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五是明确政府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权限、条件和程序,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防止政府随意毁约、恶意违约,影响政府诚信形象;六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协议赔偿和补偿等救济机制,借鉴民事缔约过失和违约责任规则,切实维护各方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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