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广东省首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广州中院在今年10月1日成立了由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国家赔偿及财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负责广州中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目前已受理案件5件,拟发放司法救助金近17万元,其中单笔最高救助13.25万元,也是广东省内单笔最高救助数额。
据了解,广州中院一直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早在2015年5月就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广州市两级法院司法救助管理工作进行专门规定和指导。2015年,广州市两级法院依法向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762万元,广州的司法救助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穆 健 甘尚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