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
对黔西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职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长安网12月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11月22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因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对贵州省黔西华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宇公司)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2008年6月25日,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向华宇公司颁发采矿许可证,准予该公司开采经营位于黔西县城关镇金凤村的一处砂石矿。2013年9月,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贵阳天马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对华宇公司矿业权实地核实,发现华宇公司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查明华宇公司矿区外越界开采资源量为229.53万吨(85.33万立方米),价值2645.23万元。但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并没有及时履行监管职责,以致华宇公司违法行为一直持续。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10月28日和12月28日两次向黔西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华宇公司越界采矿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2016年8月2日,黔西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华宇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4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依然未对华宇公司越界采矿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为保护国有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