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上线运行
群众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 实时监督执法活动
中国警察网南京12月7日电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外,其他在办案件一律公开。”12月6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这是江苏公安执法公示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在公安机关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吴跃章表示。
据了解,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由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牵头,会同科信等部门联合攻关,历时3个多月研发成功。经过在徐州等4市试点运行两个多月后,平台目前已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部署应用。
今后报警群众、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可以凭借警方发送的编号和验证码,登录互联网站、关注微信服务号或江苏公安微警务“执法公示”模块,实时查询报警警情、在办案件、涉案财物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可与警方进行在线互动。群众还可以实时查询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法律文书以及辖区社会治安情况。
集“六公示三互动”于一体
据江苏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副总队长陆有勇介绍,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集“六公示三互动”于一体。“六公示”即全面公示违法犯罪警情处理、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社会治安形势并附加群众咨询、投诉、满意度评价功能。其中,警情处理、案件办理和涉案财物信息向特定当事人公示,需要公安机关提供警情、案件编号和验证码方可查询;执法依据、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社会治安形势向社会公众公示,群众可以直接查询。“三互动”是指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执法有疑问或对法律政策不了解,可以进行在线咨询;对民警执法办案行为可以进行满意度评价;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以在线进行两次投诉,对符合投诉须知内容的投诉,公安机关必须回复。
记者了解到,特定当事人是指报警人、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涉案物品持有人,警情、案件编号和验证码主要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发送短信的方式获取。群众用手机报案后,将收到含有警情编号和验证码的手机短信;群众口头报案或用固定电话报案的,可以向接受案件的单位索取警情编号和验证码。所报案件被公安机关受理后,平台自动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发送短信,告知案件编号和验证码;涉案财物被公安机关采取扣押、扣留等措施的,平台自动向物品持有人发送短信,通过输入案件编号和验证码,当事人可以实时查询涉案财物处理的基本状态;物品持有人为案件当事人的,不重复发送短信。
报警人登录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输入警情编号和验证码,可以查询报警人、报警电话、报警内容、处警时间、处警单位、处警民警、联系电话、处警结果等信息。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可以查询办案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案件状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等。目前平台公示的范围为违法犯罪类警情,如果报警内容为纠纷、求助等非违法犯罪类警情,将不会收到警情编号和验证码。
陆有勇介绍说,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注重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公示的执法信息中,不会出现任何自然人的姓名全称以及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详细家庭地址等信息,自然人姓名全部用“姓+××”方式替代。其他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屏蔽隐去。
试点单位执法公开率超99%
据了解,江苏省公安厅出台了《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对群众咨询、投诉答复办理各项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对此进行实时监督,并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
记者了解到,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在徐州、南通、常州、淮安等4市试点运行期间取得了良好效果,执法公开率达到99%以上。以南通市公安局为例,截至目前,该局共公示行政处罚法律文书1031份、复议文书52份、警情公示9895条、案件公示14054条、涉案财物公示616条,累计发出短信3万余条,回复群众咨询154条。
南通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负责人表示,江苏公安执法公示平台试运行后,他感触最深的是警民关系进一步拉近了。11月14日,平台收到一名群众的留言:“从报案到录口供、调取录像、抓获嫌疑人、找回被盗的车子,南通市公安局新城桥派出所民警工作效率高、态度热情。我第一次报警,就切身感受到了正能量。更重要的是,进行执法公示可以有效倒逼民警规范执法,避免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赵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