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
对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长安网12月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12月2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因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建阳区徐市镇宸前村72林班1大班6小班附近的宸前水库库区长期存在非法采砂厂在水库边洗砂并将洗砂废弃物排入水库的行为,洗砂废弃物堆积面积达38亩,导致水库堵塞,影响了河流行洪安全,破坏了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的相关规定,建阳区水利局作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统一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职责。2016年9月29日,建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建阳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该局未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以罚款,而且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也未清除障碍。至今,水库堵塞情况依然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水资源,保障行洪安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就该案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