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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从严治党不允许有“例外”和“特殊”

2016-12-05 19:16  来源:吉林日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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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六中全会已经落幕,会议专门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问题,制定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会议曾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领导及机关和领导干部。

  党内监督不能有禁区,也不能有例外,强化监督才能保证权力服务人民。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组织涣散,大有凌驾于党章党规之上的势头,俨然要打造出一片监督禁区。近年来,不断有诸如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之类的践踏纪律、倾轧群众的高级别干部,产生严重的政治生态灾难,很大程度上是源于这些领导干部长期将自己置于党内监督的禁区之中,不断地突出自身的“例外”。离开了党内监督,就会滋生权力至上,官本位的思想,破坏政治纪律,损害群众利益。

  党内不允许存在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是群众所赋予,受群众监督、受宪法制约,不能存在无拘无束、为所欲为的权力。权力要始终为权利服务,不受制约的公权力亵渎的是党纪、法律的尊严,更是背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原则的表现。不受制约的权力势必造成权力的滥用、权利的无从保障,离开制度“笼子”的权力必然会成为孤立党组织、脱离群众基础、破坏公信力的祸首。脱离制约的权力被无限滥用将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会导致国力衰退,有亡党亡国之庾。

  党内不允许存在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治党从严,针对的就是全体党员干部。十八届六中全会曾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在于从严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全会更是10次提到“高级领导干部”,目的便是释放“党员不允许特殊化”的信号。领导干部不论职位有多高、贡献有多大,都不能以此作为搞特殊待遇的借口,而是要身正垂范,与其他党内同志一道严格严明组织纪律、恪守组织原则,不忘积极奋斗、服务人民的初心。(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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