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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公安+检察”是深化司法改革的活力之源

2016-12-01 08:44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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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创造性地将侦查监督工作向侦查阶段前移,是进一步强化和突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法律地位,确保侦查机关严格、规范、公正办案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正式成立。据了解,2015年10月北京市首个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在海淀分局成立以来,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辅助办案、支撑办案、监督办案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派驻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统一法律监督标准,发挥职能作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在全国首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的集成式改革工作模式,深入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11月27日《人民公安报》)

  世间万物都是不停运动发展的,任何工作都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做出调整、优化、革新,做到与时俱进,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的司法工作更应如此。近年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体制改革也不断迈出新步伐。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84项改革举措,为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描绘出清晰的路线图。

  当然,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不仅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谋划、明确整体布局,也要重视创新的力量。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要积极发动和大力支持各种依法合理、切合实际的创新探索。正所谓万众创新、全民创新,群众的智慧和创造力是无穷的,也是推进司法改革的活力之源。

  北京这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的创新工作机制,不仅是全国首创,经过一年多的运行和完善,也充分证明了这种模式的可行之处。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一方面,这是对执法办案中心这一集中办案模式的补充、完善和深化,有利于发挥集约化办公和协同办案的优势,无疑可以大大提升执法办案效能;另一方面,这种模式是将检察工作前置,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对侦查机关而言是一种保障和提升,可以有效防止执法失误和办案瑕疵、提升侦查工作水平、减少和避免发生退回补充侦查等问题,同时对规范执法工作也是一种监督和促进,有利于预防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注意的是,“派驻”并非合并,这种“公安+检察”的集成办案机制绝不是对侦查监督环节的省略和弱化,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创造性地将侦查监督工作向侦查阶段前移,是进一步强化和突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法律地位,确保侦查机关严格、规范、公正办案。因此在应用推广过程中,尤其要防止“剑走偏锋”、搞“一团和气”,影响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各自依法行使刑事侦查与监督职能。

  (徐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