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左二)在封丘法院调研家事审判工作。资料图片
11月4日,《封丘法院家事审判促和谐》专题片在河南电视台播出。这是今年10月以来第五家省级新闻媒体对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进行宣传报道。“封丘法院的家事审判虽然起步晚,但定位准、实打实、接地气!”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在封丘法院调研时,曾对该院的家事审判大加赞赏。
“我院的家事审判,现在基本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小目标,也逐步实现了‘为家庭疗伤、为法院减负、为社会减压’的大目标。”在接受采访时,封丘法院院长肖飞如是说。
■“为家庭疗伤”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化解家庭、婚姻关系危机,有利于巩固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原告王相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今年9月初,因赡养纠纷把四个子女贾某、王甲、王乙、王丙诉至法庭。“四个子女不养老,七旬老父上法庭”,一时间,街谈巷议,家庭关系十分紧张。
案件到了封丘法院家事法庭后,承办法官先了解了情况。原来,王相是再婚家庭,贾某、王甲系妻子与前夫所生。婚后二人生育了王乙和王丙。据三个王姓孩子称:父亲常年在郑州以开摩的为生,去年7月才回到封丘。回到家后总是打骂母亲,还经常拿刀威胁家人,最近甚至放火烧家,此事惊动了派出所。因此,母亲无奈从家中搬出,与大儿子贾某一起生活。其他三个孩子也不愿意与父亲居住在一起,但他们并没有不赡养老人,每月还给父亲留有生活费。其间,法官还了解到,王相曾扬言如果达不到目的将在法院闹事。
了解到此案的复杂性后,诉前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原告思想慢慢转变,考虑到贾某从小未与自己一起生活,老人自愿撤回对贾某的起诉。经过调解,王姓三子女同意每月每人给老人170元生活费,并现场支付给老人500元钱作为当月的生活费,以后老人看病的医疗费用也共同承担。
案件就此圆满解决。10月20日,王相全家给家事法庭送来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为给家庭“疗好伤”,营造家庭式的温馨和谐氛围,封丘法院对家事审判法庭在人力和物力上予以保障。将第五审判庭改做专门的家事审判法庭,将以往的审判庭上下式格局改为圆桌式格局,调解室配有饮水机、茶具、沙发等配套设施,让当事人从心理上感觉到温馨和亲近。
在人力方面,为确保家事案件的审判质量,该院一开始就高标准、严要求,组建精干的家事审判团队,选任了具有多年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审判员蒋建波担任家事审判庭庭长,并选调了2名精通业务、能力较强的审判员、书记员。
为了确保家事案件的处理和执行效果,该院还建立了相应的案件回访制度,重点做好婚姻、父母、子女关系修复情况的回访工作,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调查回访等方式,将回访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为法院减负”
“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不仅是一句简短的民间俗语,也是一道寓意深刻的司法命题。当前,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在法院,涉及离婚、赡养、继承、亲子等家事案件更是与日俱增。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封丘法院的家事案件就占到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还多。
大量家事案件的涌入,给本来就案多人少的人民法院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家务事难断”的特殊性,更是占据了办案法官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为此,开展家事审判改革是大势所趋。
首先,封丘法院将全院的婚姻家庭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各人民法庭不再受理婚姻家庭案件,由家事法庭统一受案、调解、审判。把过去的九龙治水归结到一龙独舞,大大减轻了各人民法庭的办案压力。
在建立健全自己专业审判团队的同时,封丘法院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特邀律师调解工作室、特邀社会志愿者调解室、特邀社会调解员工作室和特邀心理咨询室,扩充并壮大家事审判调解队伍。与此同时,该院返聘三名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室顾问,为调解工作出谋添力。
其次,该院创造性地实施诉调无缝对接机制,家事纠纷案件经立案登记之后,直接由导诉员引导当事人进入家事纠纷调解室调解。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由调解室进行委托调解或心理咨询室进行疏导。如调解不成,家事法庭及时开庭审理。
截至今年10月底,该院诉前调解共收案520件,进入诉讼程序的仅110件,只占总数的21.1%;410件案件被诉前调解,调解率为78.9%。此举不仅节约了审判资源,也大大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为社会减压”
在价值多元、利益格局多变的当今社会,家事案件逐年增多,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化解难度不断加大,“一刀两断”式的传统民事审判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妥善解决家事纠纷的现实需要和形势要求。
在家事审判改革实践中,封丘法院以“为社会减压”为目标,在调解上下功夫。他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实施全程调解的工作模式,不断创新调解方法,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解开当事人心结。调解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预设立场,做到“劝离”与“劝和”相结合。
同时,该院家事法庭还充分发挥不同群体在解决家事纠纷中的作用,从法制、人情、伦理和习俗等方面探寻当事人矛盾的根源,寻求解决之策。
案件转入审理程序后,家事法庭对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仍贯穿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诉讼中的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导下进行,并由调解员全程参与。如调解不成,家事法庭再对案件作出判决。
封丘法院还以家事审判改革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三点:一是与县电视台合作创办“家事面对面”栏目,给广大观众以直观的法治教育;二是在每个村庄选任一名法院家事调解员,协助案件的调解和日常宣传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审判庭搬到田间地头甚至当事人家中等,通过现场开庭的形式,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封丘法院的家事审判工作虽然开展了仅半年时间,但他们通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推动、综治协调、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运用调解、审判、普法、回访等手段,实现家事审判“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取向,为社会减压作出了自己独到的贡献。
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底,封丘法院家事法庭案件诉中调解率达66.67%,撤诉率达12.22%,判决率达14.44%,服判息诉率达84.62%。而且自家事法庭开展工作以来,该院未受理一起因家事案件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李正盛 陈红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