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可能还记得,今年6月,中央针对一个行业下了场政策“疾雨”,宣告了这个行业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征途上,承担更大责任。长安君(微信ID:changan-j)当时说,这是要“让无力者有力,让肆意者有规”。这个行业,就是律师。
如今,半年将过。当初引发赞叹的文件,正在一步步走入现实,逐渐筑牢“全面依法治国”的地基之一。
上网一搜,从上海到安徽,从山东到云南,党和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已是“星火燎原”之势。

在此背景下,司法部日前的一项举动,仍然格外引人瞩目:
11月17日,司法部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聘请8位专家学者和律师担任司法部法律顾问。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还亲自为法律顾问们颁发聘书。
长安君盘点发现,在媒体报道的公示名单中,律师占了“半壁江山”。
按照传统理解,司法部是“管”律师的。如今,反身让律师来给自己当顾问,这是在释放什么信号?在长安君看来,这是一个突破点,是让中央精神从纸面走向现实的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一环。

社会各界在等待这个突破点,因“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不容拖延。
“全面依法治国”,何谓“全面”?长安君觉得,实施该战略的主体——法律共同体,首先应该“全面”起来。换言之,就是要充分发挥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律学者在内的法律共同体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而作为法律共同体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自然也应起推动作用。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
怎么做?关键时刻,中央以文件形式“出手”。
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这份《意见》后来被中办、国办联合印发。《意见》明确,党政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

在长安君看来,这既是给律师群体“赋权”,也是给他们“定责”。对党政机关来说,此举将原本可能由保守、偏见、习惯围成的封闭之墙,凿开了一条通道,让“法治之光”得以照进墙内;对律师群体来说,“有权必有责”,给公权力决策“挑刺”、纳谏,也意味着自己必须足够忠诚、专业、自律,方能担此重任。
文件面世后,在各地党政机关稳扎稳打地铺开。如今,司法部这一聘任法律顾问的举动,仍然显得深意十足:
因为,律师们依法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以前,心理上容易居于“弱势”地位,在面对司法部这个“总舵”时,难免缺三分“底气”。但是,作为我国最庞大的职业法律群体,律师往往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与法律实践经验,能够从法律制度与法律运行的角度,对行政行为做出补充与完善,使它更能经得起依法治国的时代考研。
因此,如今的司法部聘任法律顾问,就是在向全社会昭示:依法行政不仅不应拒绝来自律师的智慧,更应鼓励律师从“唯唯诺诺”转向“直言相谏”。

下一个问题是,把律师请进门后,要让他们做些什么?如何避免授一“虚衔”后便束之高阁,让法律顾问沦为装饰?
对此,中央的《意见》明确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这意味着,律师能够参与到行政机关的决策活动中来,并以纯熟的法律技能,为决策“修枝剪蔓”,除去与法治精神不符、于法无据的权力“任性”。
由此,法律顾问得以真正被“三顾而问”,而不只是有些党政机关“标榜”法治的摆设。

司法部此次聘任法律顾问,无疑是对中央《意见》精神的遵循和贯彻。在聘任仪式上,吴爱英部长对法律顾问们的职责做出说明:“出主意、提建议,当好参谋”,“对司法部重大决策、立法及其他法律事务,从法理上、法律上严格审查把关,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吴部长也不忘对可能阻碍法律顾问履职的因素提出告诫:“要虚心向法律顾问学习,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以及与业务工作的衔接机制,做好与法律顾问的工作对接”。
开门纳贤值得肯定,开门纳谏更应点赞。

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让包括律师在内的更多社会成员,成为法治的共治者和参与方的过程。惟因参与,方得珍重,汇聚众智,玉治于成。依法治国之路,是全体人民共同选择的道路,在这条路上,没有局外人。
在这条道路上,我们脚印扎实、步伐坚定。(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