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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失信在行动:老赖被撤销人大代表资格

2016-11-23 09:0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王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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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收到县委组织部的来函,函中希望了解新提名的县人大代表、党代表的诚信情况,其中包括是否有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于都法院法官在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对比检查,发现被提名为县人大代表、党代表的刘某竟然是失信人员。

  2004年6月,刘某与钟某合伙兴办矿泉水厂,后来钟某退出合伙,经过清算,刘某应该退还给钟某7.5万元股金。但是刘某支付1.2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没再支付。无奈,钟某将刘某诉至于都法院。2010年5月8日,法院判决刘某偿还钟某欠款人民币6.3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钟某又向于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但刘某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于都法院把刘某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法院向组织部如实反映了刘某的失信行为,没过几天,刘某接到通知,他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了。

  原来,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于都县委、县政府推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担任人大代表、党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增设诚信审查程序,建立特定对象通报制度,让“老赖”寸步难行,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社会环境。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就不满足楷模要求。” 于都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海峰说,让“老赖”寸步难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营造失信行为人人喊打的氛围。(本报记者 徐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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