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人民公安报》2016年10月24日第5版中登载梁路峰同志写的《盗割通信电缆数量巨大行为该定什么罪》一文(以下简称“梁文”),笔者有不同看法,现提出来与梁路峰同志商榷。
法理评析
梁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理由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割电缆,数额特别巨大,应该定性为盗窃罪。
笔者认为,将盗割通信电缆数量巨大简单地或笼统地定性为盗窃罪,是不妥当的。这是因为:
此案还涉及污染环境罪。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曾经办理一起类似的刑事案件。
2014年12月6日上午9时,湘潭市雨湖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在320国道沿线巡查时,发现在雨湖区姜畲镇清泉村一个围墙内冒出黑烟,里面有两人正在焚烧废电缆、废电线、废旧插头等废物,环保执法人员上前制止焚烧时,两人不听从制止,反而恶语威胁、继续焚烧。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与雨湖公安取得联系,启动公安、环保联动机制,联合执法制止了两人的焚烧行为。两人的非法行为被制止后,态度依然蛮横,拒不说自己的姓名和基本情况,没有半点悔改迹象。基于对方行为涉嫌违法,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还未焚烧的废电源线等物和已焚烧的残余物质,并对焚烧地点的保安、周边(姜畲镇清泉村)村民展开调查走访。经查,两人系父子关系,父亲叫宋某某,儿子叫宋某,平时经营废品回收业,两人回收废旧电缆电线后,为取出电线内部的铜以变卖获利而进行非法焚烧,据当地村民反映,两人以前也有过多次类似焚烧行为。经过初步调查、后续模拟实验和有害物质的检验报告的最终结论,2015年2月4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正式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宋某拘留,并在父子居住房屋内查获大量废旧电缆和电线。同年3月14日移送起诉,4月14日,经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审判,宋某某、宋某两人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何为有害物质,是否达到严重污染程度”成了本案入刑的关键。该案依靠法律规定和科技实验“两只手”推进案件进程:
(一)有害物质认定: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通过模拟试验,检测到与该标准中相匹配的危险废物——苯并[a]芘,这是一种“致突变性物质”,这种物质可以引起人类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
(二)严重程度认定:根据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非法排放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此案焚烧过程中苯并[a]芘(致突变物)产生最大量超过国家标准74倍,远超刑事立案标准。
像“宋氏父子污染环境案”这类环境犯罪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比比皆是,但其低破案率的现象确也普遍存在着。因为这类案件犯罪的对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污染性气体”,其处置方法又是难以提取证据的焚烧过程,其高挥发性、高隐蔽性的特质,让案件的办理直接面对取证难、认定难、鉴定难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此类犯罪难以侦破的最大原因。
综上所述,在梁文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夜静无人之机盗割国道边的电缆线100余米,当晚在荒野地里将电缆线浇上汽油烧毁,然后取出铜丝卖给收破烂的贩子,获得赃款2360余元。接连作案3次采取秘密手段盗割电缆,并将电缆线浇上汽油烧毁,然后取出铜丝卖给收破烂的贩子,共获赃款22800余元。其行为不仅仅涉嫌构成盗窃罪,也涉嫌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应数罪并罚。
工作建议
盗窃电线电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非法处置相关财物时往往都会产生大量废气废渣,盗窃电线电缆犯罪也都伴随着污染环境犯罪。而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都以打击盗窃犯罪为主,污染环境犯罪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一定要形成防范以及打击此类盗窃和污染环境犯罪工作合力。
一、刑侦部门在侦破盗窃电线电缆案件时,要切实提高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意识。对于治安部门以外的公安机关警种来说,污染环境犯罪是一类新型犯罪,专业性较强。刑侦部门在办理盗窃电线电缆案件时,由于对污染环境类案件不熟悉、不了解,对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意识不强,未及时收集污染环境的相关证据,从而使盗窃电线电缆犯罪嫌疑人未受到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相应处罚。各级刑侦部门今后要绷紧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这根弦,在侦办盗窃电线电缆案件中,对污染环境犯罪要加强部门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侦查。
二、治安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深入摸排易发盗窃电线电缆和污染环境犯罪的重点场所。派出所要利用警种优势,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加强对社会面的防控和盗窃电线电缆、污染环境案件线索的收集;要充分发挥社区民警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建立常态化走访排查机制,发动社区、村组的基层干部、群众,有针对性地对易发盗窃电线电缆和污染环境犯罪活动的偏远山林、化工园区等开展监管排查工作。
三、要切实建立打击盗窃电线电缆和污染环境犯罪的协作配合机制。对于伴随着具有非法排放、处置、倾倒污染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盗窃电线电缆案件现场,刑侦部门要第一时间通报给治安环侦部门。对于确有污染环境犯罪嫌疑的盗窃电线电缆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刑侦部门要在治安环侦部门的指导下或者和治安环侦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将盗窃电线电缆案件和污染环境案件一并办理。
(张小兵 作者单位:湖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侦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