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三轮车真正的困境还是交通适法瓶颈。快递三轮车是小运量、全通行、低成本的综合选择,但是它给城市交通的确带来了很多难题。而一直以来,电动或者机动三轮车都不在城市合法的交通工具之列。
对于快递用车,既要基于行业的交通需求,赋予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又要立足公共安全和城市交通的实际,给予必要的管理与规范,做好立法、规范、服务三篇文章。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今年4月,国家快递电动三轮车标准制定征求意见。顶层设计正在稳步推进之中。
与上位的立法对专用车辆标准的制定相比,城市快递车辆的管理现实更迫切,在实践层面,许多城市的交通、邮政等部门及快递行业都在进行规范方面的尝试,从大方向来看,普遍的作法,一是对快递车辆专用化、制式化;二是对车辆管理、使用证明化、资质化;三是对车辆参与交通有禁有放,尽可能寻找快递用车在交通安全与便利投递中的公约数。同时,由于面临着尺度与力度拿捏的困惑,导致各地管理政策的差异。特别是三轮车标准的把握上,缺少准确严格的依据,让现行快递三轮车处于存废两难的境地。
规范快递用车无法回避,宜早宜快。一方面来自顶层的设计应加快推进,特别是快递用车的强制标准,应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敲定下来。同时,加快修订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赋予快递车辆合法参与交通的权利与管理原则,赋予地方城市管理的自主权利,提供清晰的接口;另一方面,具有立法权限的地方应加快配套,制定规范快递车的实施办法,细化使用、管理设计,设置必要的过渡期等等。(木须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