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龙州县某乡镇的黄某和谭某(女)经人介绍于2007年7月登记结婚,2008年生下女儿小芳。一家人和乐融融享受着天伦之乐。然而,2009年6月,小芳因病被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确诊为重型地中海贫血。夫妻俩急忙四处求医并带着女儿小芳到各大医院检查,治疗。跑了大半年,医药费就花掉了近4万元。不断的求医治病产生的巨大经济压力让原本困难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2015年春节,心力交瘁的谭某(女)终于承受不住悄悄地离家出走,扔下年仅7岁的女儿置之不理。
审理概况
2016年6月,久盼母亲不归的小芳向法院起诉,要求母亲谭某履行抚养义务,从2015年起每月支付小芳的医疗费、生活费、教育费共计3000元并由谭某照顾小芳的日常生活至小芳能独立生活为止。面对女儿的状告,母亲无可奈何,仍然对小芳冷漠置之。心灰意冷的小芳于是向法院变更了诉讼请求,只要求母亲履行抚养义务,从2016年6月起每月支付小芳的医疗费、生活费及教育费等共计3000元。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谭某自2016年8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小芳甲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1500元至小芳成年。
法官寄语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鉴于谭某的负担能力、小芳的病情及治疗情况,该院认为谭某每月支付小芳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共1500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