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精神大力规范执法行为

2016-11-18 08:58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字号  分享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坚持从严治警。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是和平时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是执法,公安执法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因此,必须坚持从严治警,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措施落实到各项公安执法工作中。

  一、严密执法制度体系,打造从严治警的权力笼子。完善的执法制度,是规范执法活动的基本前提。目前,虽然公安执法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特别是《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办理各类案件的程序作了全面系统规定,但在明确性、实用性方面还有提升空间。要通过进一步明确执法行为标准,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界定执法职责和权限,提供执法指引,让民警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必须做,做到什么程度,使完善的执法制度成为从严治警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密从严治警的闭环链条。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突出重点就是要健全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对执法活动全程化、常态化的监督管理。公安执法办案活动包括接处警、受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处理等环节,这个过程中的某个阶段或者环节发生问题,违法乱纪、滥用职权,都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从严治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必须从接处警、受立案开始,严格落实受立案制度,将接报案、受立案等执法初始环节纳入监督视野,第一时间杜绝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面实行现场执法活动视音频记录制度,实现执法办案全程同步记录、实时监督;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使用规定,切实做到“四个一律”,保障执法安全。通过源头防控、事中监督、事后核查,实现对整个执法活动全流程天网式的监控,确保民警做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不触碰。

  三、严格执法问责,落实从严治警的惩防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问责是防止决策不落实、有责不担当和制度“空转”的重要手段。只有问责严了,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使公安机关和民警履职到位,党规党纪得到有效遵守。因此,要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落实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查处,将从严治警落到实处。

  四、强化法律培训,筑实从严治警的法治思维。良好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是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警的关键。要通过持之以恒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强化“法律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基本法治思维,养成运用法律精神和具体规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习惯。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为抓手,大力实施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让民警掌握规范执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孙茂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