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防治校园暴力应建立综合治理机制

2016-11-17 09:42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字号  分享至:

  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意见指出,少数地方学生之间欺凌和暴力问题仍时有发生,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的危害,不仅给被侵害人的身心造成了损害,影响其学习与健康成长,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环境,对施暴者而言,也是一种伤害和不良影响。如果不进行有效预防和及时矫正,任由此类事情发展,只会让这些同为青少年的“问题学生”在错误和违法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越陷越深,错失挽救和回头的良机,从而给其本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形成更大的创伤和隐忧。

  然而,由于施暴者和受害者多是未成年人,且多发生于环境特殊的校园,所以,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不能简单地划归于一般的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违法犯罪,对其处置也必须十分慎重。既要有效制止暴力欺凌行为,又要注意不给被侵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还要给施暴者留有必要的改正机会和隐私空间。因此,笔者以为,必须依靠学校、家庭、社会机构及政法机关各方密切配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此次,多部门联合出台《意见》,表明了国家对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的重视和治理决心,为建立社会协调、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体制搭建了框架。今后,社会各方应以此为起点,着眼校园暴力和欺凌行为的实际,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机制建设和工作推动,走法治、规范和专业的综合治理之路。部门协作、综合治理固然是治理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必由之路,但同时要注意协作细节,防止出现“九龙治水”的局面。尤其要完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夯实治理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做好工作衔接,推动建立专门、常设、跨部门的协调处理机构或联合办公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意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有效防止校园暴力的再次发生。

  (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