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有必要给“代收快递”业务立规矩,有必要为“代收快递”的各方主体明确责任。
“双11”前,各家快递公司都已进入“火拼”的状态,而影响快递“最后一百米”的末端投递网点也腾出空间,蓄势待发。有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福州末端投递网点吸收快递量很大,且多与各小区的便利店合作,方便市民取件。而这简单的代收快递的业务,在“双11”期间,为一些便利店带来不菲的收入。
一些小区便利店、超市等“代收快递”业务,是“快递最后一百米”问题迟迟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而催生的一项经营活动。
此前,一些“代收快递”的便利店,会直接向快递收件人收取0.5元到1元不等的“快递保管费”。后经多方质疑,目前这项直接向快递收件人收取的费用多数已经取消,而改向快递公司收取。这显然是一种理性回归,因为快递公司承诺送货上门,在没有送货上门之前,发生的代收代管相关费用,理应由快递公司承担,而不能向收件人直接收取!
很显然,在有的小区不允许快递车进门,快递员很难送货上门的情况下,这种“代收快递”的运营模式,不失为解决快递“最后一百米”问题的良策。
但同时我们应看到,在类似的“代收快递”经营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其一,0.5元/件的快递代收费用会不会转嫁给消费者的问题。虽然这项费用多数已经不再向收件人直接收取,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我们无法保证快递公司不将该笔费用转嫁给寄件人,寄件人也是商家,其难免不将费用再转嫁给消费者也即收件人。
其二,快递损坏如何赔偿的问题。快递寄出以后,在收件人签字确认之前,快递件的安全与完整保证责任在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将快递交给“代收快递”便利店之后,如果发生损坏、丢失,如何厘清责任,谁来赔偿?发生争议与争执该如何解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目前“代收快递”业务的开展,基本都处在一种自发、自主与自我约束的经营阶段。对此,相关部门有必要给这项业务立规矩,有必要为“代收快递”的各方主体明确责任。(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