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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尊崇法治,应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2016-11-12 07:55  来源: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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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0日、11日,王文军案、赵黎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槌拍案,法治尊严再度彰显;警钟长鸣,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两起案件警示我们,无论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胆敢以身试法,就会受到法律严惩;执法人员执法尺度如果越过法律界限,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尊崇法治,应成为一种高度自觉,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尊崇法治,就是对法律法规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和遵守,就是要相信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办理案件,就是要让法治信仰、法治理念、法治思维镌刻在民警内心深处,体现于每一个执法环节。当法律用于打击犯罪、纠正偏差,它是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当法律深植内心,成为一种信仰,执法活动才能赢得更多支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健全执法制度、改进执法管理、完善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保障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同时,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对民警执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自媒体时代,公安执法活动遇到了新课题、面临着新挑战。执法行为一旦出现瑕疵,容易被聚焦放大,形成舆论热点。这就更需要民警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更加自觉地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既要坚定不移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警方针,严肃查处队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法律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也需要社会公众对法律心存敬畏,依法享有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和平年代,警察是流血最多、牺牲最大的职业群体之一,平均每年有400多名民警因公牺牲,5000余人因公负伤。对此,祖国不会忘记,人民不会忘记。11日,一条“10月底以来,11天11位战友离开我们”的博文发布不到1天,阅读量就超过220万,无数网友表达对牺牲民警的敬意和感动。广大民警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始终牢记从警誓言,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懈努力。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公安机关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无论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都要把尊崇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