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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通报电信诈骗案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重灾区

2016-11-11 16:52  来源:中新社  责任编辑:黄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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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于立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日通报称,从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有3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此类案件的重灾区。

  北京市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在11日举行的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发布会上称,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北京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并非“重灾区”,但与之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却居高不下,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余人,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6人,刑期最重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该数据还显示,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一审案件171件322人,审结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一审案件143件168人,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审案件109件144人。

  罗鹏飞称,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信息等,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帮助。

  电信诈骗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六大陷阱”,分别为物美价廉的网购陷阱、推销产品的便利陷阱、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中奖信息的惊喜陷阱、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欺骗陷阱、钓鱼网站和网上银行的迷惑陷阱。

  面对电信网络诈骗日益猖獗的严峻形势,罗鹏飞表示,法院要坚持从严打击的审批理念,依法严惩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处参与电信诈骗的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人员,切断此类犯罪的利益链条。

  北京市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要求,制定了《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在量刑时最多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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