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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须立“铁规”遏制网络直播乱象野蛮生长

2016-11-10 09:35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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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飙车、吃灯泡、猎杀野生动物……在网络直播井喷式发展的同时,也出现种种乱象。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更多自媒体平台应运而生,给广大网民更好地进行网上交流、传播各种信息、展示自己的才华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同时也衍生出宣扬淫秽、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会公德等种种违法违规乱象。尤其是有的人想通过网络直播当“网红”,竟然疯狂到不惜违法犯罪。如安徽省淮北市一名男子为吸引粉丝,突发奇想,实施盗窃并直播盗窃过程,被警方刑事拘留;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5个十几岁的少年为当“网红”,将模拟持刀互砍情景视频传上网获取点击量,后被警方控制等等。这些奇葩的直播行为,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而且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规定》,给网络直播立下“铁规”,对于整治、遏制网络直播乱象任性滋长,加强互联网直播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约束作用。

  网络直播新闻信息实行“双资质”,有利于严格把好直播内容关。随着大众对网络直播接受度的提高,新闻信息等内容的直播成为新热点。治理、规范新闻信息直播服务,最重要的是把好直播内容关。因此,《规定》提出了“双资质”要求,即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这样,没有“双资质”就不能随意进行新闻信息直播,并通过层层严格把关,有利于抑制视频低俗现象,提升网络直播文化品位,引领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

  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强化对网络直播的监管。《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互联网企业能否保障网络直播信息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领导层的认知程度。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各级干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落实网络直播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认真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素质;切实加强直播监控,提高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网络直播“黑名单”制度,有利于扶正祛邪,净化网络环境。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直播必须遵法守德,不能突破道德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规定》将网络主播的信用等级与平台对其的管理和服务直接挂钩,让诚实守法的网络主播获得更高的信用等级和收益,这将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而在“实名制”基础上,《规定》还提出,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这是对网络直播一项很有力的管理举措,能够促使互联网企业人员和网民加强媒介素养,自觉遵规守法,规范网络直播行为,抵制网络直播中的不良风气,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保障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李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