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设为首页 | 我要投稿
长安播报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出炉 明确擅发广告等处罚事项

2016-11-08 12: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淑静
字号  分享至: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近日公布《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提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提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相关规定查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撤销,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广告发布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变更;逾期仍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发布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明确,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二是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三是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四是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规定》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应当使用自有的广播频率、电视频道、报纸、期刊发布广告。

  《规定》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一是广告发布登记有效期届满且广告发布单位未申请延续的;二是广告发布单位法人资格依法终止的;三是广告发布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的;四是广告发布单位由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的;五是广告发布单位停止从事广告发布的;六是依法应当注销广告发布登记的其他情形。

相关报道

人大释法有利于保障“一国两制”正确实施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

江苏“全能神”邪教组织案6名被告人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央依法打击遏制“港独”绝不手软

通过释法明确宪制层面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申原本应当遵守的法律规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因应香港当前事态所采取的重大举措。

我也要有一支笔

这支笔将是我对时代精神与楷模精神的传承,将是我匡扶正义与为民请命的帮手,也将是我所有法治信仰和人生追求的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