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中期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有独特优势大有可为
同时希望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
11月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缺位。通过诉前程序,促进了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也督促了其他适格主体积极参与公益诉讼。在下一阶段试点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理论研究,尽快解决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无人诉、不愿诉、不敢诉的公益案件,由检察机关担起来”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根据授权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律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报告显示,至今年9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莫文秀委员认为:“检察机关做得很到位,保证了试点工作健康运行。”
马委员说,虽然只办了42件最后提起诉讼的案件,但是在前期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还有调动其他主体参与,消化了绝大多数的案件。“公益诉讼是新生事物,开头难,但是做得还是不错的。看到检察机关敢于啃硬骨头,公益诉讼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表示:“曹建明检察长关于公益诉讼方面的中期报告非常全面,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特别是在老百姓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有独特优势。”
李连宁委员认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仅对推动公益诉讼工作非常有益,而且真正发挥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无人诉、不愿诉、不敢诉的公益案件,由检察机关担起来。”
“填补海洋污染方面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空白,检察机关大有文章可做”
“试点一年多时间,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2件。”云峰委员说,公益诉讼试点不能以案件数量为标准,但是没有一定数量“样本”的支撑,典型性、代表性就不够,只有办理一定的公益诉讼案件,才能不断深化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律性认识,才能检验这一制度是否合理,并对制度完善和全面推行提供客观全面的实践依据。
他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试点地区公益案件办理工作,尤其是公益诉讼的提起工作,检察机关应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造成国家和社会公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切实推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万鄂湘副委员长还建议检察机关填补对海洋污染方面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的空白。“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民事公益诉讼权授予了国家海洋局,检察机关的介入能够督促国家海洋局对某些污染海洋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有非常重要的监督意义。”他认为,将公益诉讼与刚刚修改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结合起来,检察机关将来大有文章可做。
公益诉讼基础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益诉讼中最难解决的问题,在丛斌委员看来是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这是一个难事,确实需要研究,需要中国创制一个诉讼制度。”丛斌委员说,公益诉讼无非涉及到民事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说得很清楚,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个原告、一个被告。但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检察院的诉讼地位怎样确定?他建议将其列入今后检察系统的工作重点。
王万宾委员和韩晓武委员等也认为,当前真正紧迫的任务是解决基础理论研究不深不透的问题。“检察院的中期报告中已多处提到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说明最高检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关于公益诉讼问题的理论基础、立法基础还需要深入研究。”
“理论研究不能等到试点结束以后,法律上如果缺乏理论依据,下一步工作就困难了。”王万宾委员建议最高检会同有关方面,在试点工作中加大理论问题研究的工作力度。
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的诉讼,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是多样的。尽管最高检在2015年年底制定颁发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但是有的规定还有待完善。比如,对基于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公益诉讼人在起诉被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获赔后,巨额赔偿金的分配就是一个重要问题。谁有资格接受和管理这笔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韩晓武委员建议,这些问题也应该抓紧进一步研究出更合理、可行的办法。
“检察机关重点办理的一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还有食品安全领域的案件,都做得很好。但是,我们感觉民众对这方面了解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入。希望今后能够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力度。”全国人大代表范冬萍建议,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拓宽宣传的渠道,让更多老百姓了解检察院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