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作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介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
全国人大这一罕见举动被媒体不约而同解读为“人大释法”。5日出版的多家香港报纸对此表示支持,认为此番释法不单来得正是时候,也是彻底解决相关争议的最佳办法。
“港独”议员公然辱国引众怒
此次“人大释法”,与连日来不断发酵的香港立法会“港独”候任议员辱国言行不无关系。
辱国候任议员丑态 资料图
事情是这样的:10月12日,候任议员梁颂恒及游蕙祯在立法会宣誓时,公然打出港独标语,还在宣誓时将China(中国)读成当年日军侵华时所用的辱华字眼。此举引发香港特区政府和多数市民十分不满。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也当场裁决二人宣誓未获通过。
之后,梁君彦没有立即取消二人的议员资格,而是裁定其宣誓无效,并要求其重新宣誓。11月2日上午,香港立法会召开本届会期第4次会议,自带扩音器的梁、游两人在议员刘小丽完成宣誓后硬闯会议厅试图“自行宣誓”,导致会上情况失控并两度暂停会议,需要转场才能进行。
游、梁闹剧连日来不断遭到来自香港、内地乃至国际上的斥责。10月下旬,通过网络签名抗议的香港市民已达100多万。11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指出,不排除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来处理宣誓问题。香港主流舆论和社会各界人士亦表示支持和理解,期盼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出面,一锤定音。
对待“港独”言行,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对于游、梁闹剧,《人民日报》5日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当前,香港社会对宣誓规定的理解存在争议,立法会的正常运作因“宣誓事件”受到极大干扰。问题的核心是,凡分裂国家、推行“港独”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没有资格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公职。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一锤定音,亮明法律的红线,对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那么,“人大释法”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效力,又传达出怎样的态度呢?
先说效力。
根据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所作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都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对基本法及其解释,香港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一体遵循。香港司法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所明确的法律依据,正确处理有关案件,符合法治原则,是保证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并且,此次释法也为今后处理同类事件明确了规范、立下了规矩。
至于态度,更是非常明确:香港回归以来,中央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坚定不移,“一国两制”的基础和前提是“一国”,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
对某些“港独”分子的言行,全国人大会议还做出了定性,并直接给出警告:这些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权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了“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中央出“强手”用意深长 剑指“港独”
不出招则已,一出就是“强手”。“人大释法”这一方式,得到了香港舆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和理解。他们普遍认为,这次“人大释法”强力出手用意深长,不仅针对目前情况,更在于长远有效遏止“港独”,彻底阻止“港独”分子混入香港建制架构,不容“港独”分子在香港的建制架构内兴风作浪。
前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5日表示,人大现在释法对香港长远发展有利。释法符合香港法治,对维持香港法治有好处,特别是在这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大家要清晰知道,“港独”是不能够鼓吹和发展的。
香港《明报》5日的社评也指出,今次“释法”给港人传达的信息,十分清楚了,那就是视“港独”为绝对不能碰触的红线。要使香港免遭“港独”遗害,港人只能以实际行动遏制“港独”,勿再养痈遗患。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5日表示,事到如今,相信社会对个别候任议员的宣誓表现,已表达非常清晰的意见,事件对于香港的影响无人希望看见。相信涉事两人都应该知道,他们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香港可以接受的底线,应反省一下自己是否适合当议员。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