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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最高检采取7项措施强化职务犯罪侦查监督

2016-11-06 10:59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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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各级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重视以更高更严标准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

  曹建明说,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决定逮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嫌疑人67188人,决定不逮捕7077人。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妨碍律师会见、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070件次。

  据曹建明介绍,近年来最高检采取7项措施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

  一是严格实行省级以下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制度,改变过去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均由同一检察院决定的做法,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监督,严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关,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捕率由2012年的6.9%逐年上升至2015年的9.2%。

  二是认真落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最高检专门出台规定,明确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贪污贿赂案件或者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渎职侵权案件,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可以介入案件侦查,监督和引导取证。

  三是制定实施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明确要求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必须按照“全面、全部、全程”的要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从2013年1月起,在报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随案移送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认真审查,发现非法取证或者讯问笔录与录音录像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坚决予以排除。

  四是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拓宽发现和纠正侦查违法行为渠道。

  五是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最高检先后制定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办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等规定,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坚决防止侦查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是深化司法公开。稳步推进职务犯罪立案信息、逮捕信息、侦查终结信息等“八项公开”。

  七是会同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拟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11种情形”进行监督。(王治国 郭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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