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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从严治警的基础

2016-11-06 09:41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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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一支纪律部队,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和“枪杆子”,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警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全会的重要成果。这两个党内法规的制定出台,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新境界和新高度。《准则》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等内容,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系统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庸俗化、随意化、搞“小圈子”等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根基。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新时期党建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和新课题。因此,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于新时期加强公安机关党的建设,打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绝对忠诚可靠的公安队伍,确保公安警务战斗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必须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从严治警的基础

  开展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95年的光荣历史反复证明,马克思主义理论有着强大的指导能力,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产生管用的约束能力,民主集中制等制度保障科学的决策能力,批评与自我批评激发有效的净化能力,走好群众路线培育非凡的感召能力……正是这一切,造就了中国共产党伟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续写了光辉灿烂的不朽篇章。为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视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公安机关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一支纪律部队,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和“枪杆子”,必须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把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警的基础。之所以这么说,不仅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也是由这支队伍的人员结构状况特点使然。我们的队伍中党员占大多数,只有党建搞好了,党员素质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才能对公安警务工作起到保证作用。在整个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因此,要清醒地认识到公安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党内政治生活出现宽、松、软、散等现象。如果对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就会出现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佳、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党员民警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等问题,所以要切实把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警的基础来抓。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所以,公安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有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全面从严治警。一要严格。公安党建工作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把它作为克服党内各种错误倾向,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安机关坚决及时正确贯彻必不可少的措施。二要经常。坚决克服不重视公安党建工作、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当摆设,以及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搞假大空、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以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的思路,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当作加强公安党建最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三要全面。党建工作重在规范,组织生活最重程序。根据党内政治生活程序严格、细节多的特点,必须把公安党建作为一个整体、一项系统工程逐项抓落实,特别是要注重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确保在加强公安队伍思想政治领导的同时,注意帮助党员民警学会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民主生活氛围,提高组织生活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将民主生活会作为公安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试金石”

  我们党在组织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领导干部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这是对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党组织建设与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不折不扣地坚持好、落实好。其中,作为党员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组织制度——民主生活会,是检验每名党员对党是否忠诚、对组织是否诚信、对党的事业是否担当、对其他同志是否坦诚的集中检验,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传家宝”。因此,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是党内民主生活的生命所系,这是贯穿于各项制度的根本,是党内组织生活的灵魂。

  毛泽东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全体党员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因此,广大党员民警同志要像洗脸、扫地一样,经常洗除身上的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以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试金石”。

  公安机关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就要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有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精神,高质量地进行民主生活会。一要端正态度。坚决克服因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感情、批评下级怕丢选票、批评自己怕“留辫子”等错误思想;坚决纠正民主生活会存在的谈理论学习多、谈理想信念少,谈工作情况多、谈思想问题少,谈努力方向多、谈整改措施少等现象,以及“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对他人放“礼炮”、对自己放“空炮”的情况;坚决杜绝党内搞“一言堂”的问题。二要精心准备。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要在“预热期”工作上下功夫。通过会前“上级点、自己找、群众提、互相帮”等渠道方式,准确找出主要矛盾和优先解决的重大问题,有的放矢地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有效提高党员民警特别是“一把手”虚心接受上级意见,主动征求同事意见,敞开心扉地交心谈心、沟通思想等方面的效果,尽量消除隔阂和分歧,为开好党员民警民主生活会扫清障碍奠定思想基础。此外,每名党员民警要认真对照党章党规、《准则》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三是要用好“武器”。能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决定民主生活会质量的关键,也是对每名党员民警党性是否过硬的实际检验。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要把党员民警之间是否开展了批评,是否达到了消除矛盾、增进团结等目的,作为衡量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标准。四是落实整改。民主生活会后的整改,对于提高党员民警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至关重要。“两学一做”关键在做,而落实整改是更难更为重要的做。广大党员民警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不仅要接受监督抓整改,还要自查自纠促整改,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去整改,有效体现和巩固民主生活会的成果。

  以公安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引领公安民警“最大多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就要紧紧抓住各级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定不移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公安机关要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可靠的公安队伍,就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有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精神,切实管好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引领好公安民警“最大多数”。

  要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可靠的公安队伍,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紧紧抓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首先,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落实“两个责任”。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人,必须切实增强抓党建的责任意识,有责必担、失责必究。再次,要坚持参加党小组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小组生活,这是党章之规定,党内生活之要求。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坚持参加党小组生活,才能时刻明白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才能牢记权力来自于人民,才能保持一名普通党员的政治本色,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最后,要率先垂范、模范践行。公安机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党的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体民警作出表率。(浙江省公安厅一处处长 袁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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