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10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孙可可按时来到办公室,一边为当天的庭审做准备,一边和办案小组的同事讨论案件。
11时20分,孙可可来到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参加庭审。虽然当天的两个案件都是简易庭,但庭审前,她还是再次对起诉书、证据目录、公诉意见书进行了认真梳理。
“从助理检察员到公诉检察官,我深刻感受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浪潮越来越强,对检察人员的要求和考验越来越多,这也意味着,检察官、法官等司法工作者的‘含金量’将会越来越高。”孙可可说。
参加工作前,孙可可对“公诉人”的身份既崇敬又向往,真正接触后,她才发现,一名合格的公诉人的养成是慢慢积累的过程。
2014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随后,全疆各级检察机关陆续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加强执法办案全程管理和监督制约,狠抓执法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场有关司法行为的改革,如“刮骨疗毒”般动真格、敢碰硬、毫不手软。“阵痛”过后,新疆检察队伍面貌一新,像注入了股股清泉。
孙可可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大军中的一员,眼看着同事们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队伍健康发展、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对检察院表示认可,她感慨:“只有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孙可可细数,2015年,天山区司法系统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同年,全国检察机关推进的“互联网+”战略又给新疆检察机关带来一场“新革命”,网上预约检察官、微信查询检察业务、案件办理全程上网,检察业务告别了“手工时代”,检察院也通过互联网向老百姓敞开大门,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面对种种改革,孙可可和她的同事们倍感压力,同时又觉得“刺激”—— 在约束中前进、不断提升自我,永远有挑战、一直在进步,这过程如同毛毛虫向蝴蝶进化时的破茧而出。
今年,孙可可参加了检察官入额考试。改革后,检察长也将亲自参与办案,检察官个人办案的模式将变为分组办案,“人少案多”的情况将得到改善,检察人员会有更多时间对疑难案件进行讨论研究。
虽然目前考核结果还没揭晓,但孙可可知道,员额制的实施又将揭开检察工作的新篇章。(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