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对周至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中国长安网10月31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今天,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因周至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4年4月,周至县二曲街道办事处渭中村几户村民未经批准,在其责任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内私自采挖砂石,造成20.5亩农田被毁。被采挖的耕地形成的沙坑深度约6米,不但丧失了耕种条件,而且对周围农田、道路、输电线路的安全及农田抗旱带来危胁。周至县国土局虽然向违法挖损耕地的行为人作出了罚款和限期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的行政处罚,但被处罚人未缴纳罚款,也未复垦和恢复土地原貌,周至县国土局未采取进一步措施。2015年8月,渭中村另一村民占用挖损的耕地建石料加工厂,继续深挖沙石,造成耕地的二次破坏。周至县国土局虽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强行拆除和查封,但未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
2016年5月16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向周至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届满后,周至县国土资源局仍未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耕地依然没有恢复种植条件,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农田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西安、安康两市行政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就该案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