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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发布关于公正审理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十件典型案例

2016-10-31 12:37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周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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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发布关于公正审理跨省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十件典型案例

10月31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的十件当事人跨省重大民商事及行政典型案例。

  中国长安网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 周亚强)今天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的十件当事人跨省重大民商事及行政典型案例。其中跨省民商事案件呈现案件争议标的数额较大、纠纷类型较为集中、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等特点。

  最高法二巡副庭长虞政平介绍,自2015年2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第二巡回法庭共受理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249件,占全庭受理的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总数的17.82%,其中依法纠错37件,占跨省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总数的14.86%。

  据介绍,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从众多颇有意义的案件中精选了具有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在所选取案例中,最终改判的6件,维持原裁判的4件,既有程序上的纠纷,也有实体上的纠纷;既有借贷、买卖、保证、建设工程等民事类案件,又有股权转让、债转股等商事类案件;既有跨省自然人、公司之间的争议,又有地方政府与外地移民之间的争议;既涉及民营资本,又涉及国有资产,从各个层面体现出第二巡回法庭在公正司法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

  其中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谢涛企业借贷纠纷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首例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还是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的第一案,由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此案当庭裁判并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两方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该案被评为“201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5年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并收录为最高人民法院第14批指导性案例,在全社会已经产生广泛影响。

  十件案例基本情况如下:

  案例一,是一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该案涉及类似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问题,本案再审后从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出发,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最终撤销原一、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案例二,是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引起的管辖权争议纠纷案件,在第二巡回法庭审理的跨省民商事案件中,管辖权争议案件不在少数,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跨省案件经常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特点。本案双方当事人为争夺案件管辖权,因同一事实形成三起诉讼,矛盾纠纷长期无法得到有效化解。本院再审后既指出了两地法院在本案管辖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又充分考虑到案件已经不具备合并审理的现实条件,最终撤销原一、二审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

  案例三,是一起企业借贷纠纷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首例虚假民事诉讼案件,还是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的第一案,由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本案当庭裁判并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两方当事人各罚款50万元。本案被评为“201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2015年推进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并收录为最高人民法院第14批指导性案例,在全社会已经产生广泛影响。

  案例四,系由招商引资而引发的一系列贷款重组及其物权抵押与法人保证并存的现象,其最为核心的争议即通常所谓“物保与人保”之间的关系处理问题。本案结合具体案情,最终让债权人对其滥用物保与人保选择权利的行为相应承担了不利后果。本案判决注重案件事实的详尽查明,注重综合理解与把握《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条精神,更充分展开说理,特别注重情、理、法相融,全文六万余字,九十余页,属近年来最高法院较长判决之一。

  案例五,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其中核心问题涉及表见代理的认定。本案二审充分考虑行为人、本人、第三人之间在此前及此后的行为表现,并结合相关事实进行了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在还原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最终认定表见代理的存在,撤销了一审判决,最大程度的保护了善意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是涉及处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合同效力的典型案例,本案二审认为不应将大学管理的国有资产利益直接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亦不应据此认定转让合同无效,最终予以改判。

  案例七,是本院提审后予以维持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本案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可能否定原审认定的事实故而提审,在再审中法官针对违背常理的事实依职权远赴福建调查,最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持了原判。本案虽然是一起“先提后维”的案件,但充分体现出了再审申请审查与再审审理的法律程序性差异,也体现出第二巡回法庭在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民事案件中,严谨、慎重、负责的工作作风和对双方当事人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案例八,是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本案集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树立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正确理念、确认商事投资行为合法性等民事审判热点问题于一体,无论是程序还是实体上,对于众多疑难问题给予了范本式的回应,对今后巡回区内的民商事审判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案例九,是一起因违反诚信义务而引发的债权置换股份协议纠纷。本案违约方在案涉股权价格大幅度升值的情况下,诉讼后要求履行原协议,妄图从其违约行为中获益,本院最终依法保护了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审判中的准确适用。

  案例十,是因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引起的行政纠纷,也是此次发布的唯一一起行政案件,对于跨省行政案件较少的原因前面已经分析。本案中,对外地当事人诉权保护是否到位,考验着法官的司法责任感。本院在审查中发现当地法院存在保护本地当事人利益而不公正裁判的情形,最终再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定,指令原一审法院继续审理,目前原一审法院已经判决政府依法履职,真实展现出巡回法庭的监督功能和地位。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经中央批准而设立,地点在辽宁省沈阳市,于2015年年初受理、审理案件。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