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只有始终坚持为人民改革,让人民从改革中受益,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标。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检验和衡量公安改革工作的根本标准,使公安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到哪里,公安改革的步伐就跟进到哪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深情回顾了红军长征的苦难辉煌历程,深刻总结了红军长征的伟大意义,深入阐述了长征精神的丰富内涵,发出了大力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在新的长征路上继续奋勇前进的号召,特别强调要坚定不移高举改革旗帜,坚决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坚决破除利益固化藩篱,坚决清除妨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在新的长征路上过关清障、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深化公安改革各项任务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新的长征路上,勇挑重担,不辱使命,迎难而上,奋力攻坚,坚定不移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推向前进,为公安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弘扬不怕任何艰难险阻的长征精神,坚决打赢公安改革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还有许多“雪山”、“草地”需要跨越,还有许多“娄山关”、“腊子口”需要征服,一切贪图安逸、不愿继续艰苦奋斗的想法都是要不得的,一切骄傲自满、不愿继续开拓前进的想法都是要不得的。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具有艰巨性、复杂性,是一场苦仗硬仗,更加需要我们以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激战腊子口的勇气与决心,鼓起攻坚克难的干劲,紧紧抓住深化公安改革的“窗口期”,牢牢扭住改革目标,继续保持改革韧劲,以朝乾夕惕、奋楫争先的精神推动公安改革有力有序往前推进,以紧而又紧、实而又实的行动打赢公安改革攻坚战。
一要增强攻坚克难的决心。推进公安改革的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必须要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发起改革攻坚战,瞄准薄弱领域和工作短板,真刀真枪地改,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公安改革。推进公安改革,不能囿于一时困难和问题而缩手缩脚,要直面问题、迎难而上,努力破除制约改革创新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障碍,充分体现改革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要严守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保质保量完成中央关于公安改革意见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另一方面要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推出更有力度的改革举措、拿出更接地气的改革方案,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层面各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二要强化攻坚克难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抓改革举措落地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强化主责部门和一把手责任,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不仅要重视改革施工方案质量,更要考核验收改革竣工结果,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要问责。”作为公安改革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如何,直接影响公安改革的成效。要强化领导干部在其位、司其职、建其功的责任,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中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领导水平的过程,并注重在改革实践中锻炼干部、检验干部,让敢于担当、善于攻坚者有舞台。要落实改革主体责任,完善领导责任清单,通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进度,形成改革责任链条,定期盘点对账,做到以责促行、以责问效。
三要增强攻坚克难的合力。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抓好公安改革任务落实,一方面要增强改革创新精神,提高改革行动能力,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公安改革的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开花结果;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改革大局观、全局观,一着不让、一门心思地抓落实,形成自上而下的共同改革行动。要坚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把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与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和做好当前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服务现实斗争、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战果彰显公安改革的实际成效。
弘扬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长征精神,不断提高公安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定不移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让党和国家事业始终充满创造活力、不断打开创新局面。”公安改革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把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公安改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公安改革精准化、精细化水平。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实际问题贯穿公安改革始终。改革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回避问题就无法解决问题,改革就会变成“空对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逼问题改,亮明问题革。一方面要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防止大而化之,另一方面要围绕解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把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贯穿于公安改革全过程。
二要坚持先行先试,把鼓励基层探索贯穿公安改革始终。地方公安机关作为本地区落实公安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好中央和地方党委两个层面的要求,既要把中央部署的公安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又要结合本地实际改革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加强对基层改革项目的跟踪指导和规范引导,切实发挥基层改革对面上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及时推出一批改革成果、改革典型和改革经验。要坚持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区域差异,着力增强改革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示范性。要引导改革试点单位精心经营改革试验田,努力当好改革先行者,为公安改革实践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和标杆。
三要坚持狠抓落实,把督察督导督办贯穿公安改革始终。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紧紧围绕公安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持续不断地开展改革督察,实施跟踪问效,认真解决画圈打转等问题,坚决打通“最后一公里”。要带着问题去督察,紧盯问题抓督导,找出症结、对症下药,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聚焦盯紧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努力在关键环节改革上形成成功案例,取得标志性成果。
弘扬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长征精神,把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衡量公安改革的根本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长征路上,全党必须牢记,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人民群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只有始终坚持为人民改革,让人民从改革中受益,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目标。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检验和衡量公安改革工作的根本标准,使公安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到哪里,公安改革的步伐就跟进到哪里。
一要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改革实惠。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服务方式,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要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积极探索贴近群众实际的便民利民服务机制,不断推出和深化合乎民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新变化。要认真兑现便民利民措施承诺,确保权力下放到位、配套措施及时跟进,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带来的红利。要进一步简除烦苛、优化程序,着力解决“奇葩证明”和“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要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改革变化。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指示要求,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紧紧围绕公安执法活动中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全面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决策机制、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安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执法权力在法治轨道和制度框架内进行。要抓好完善受案立案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改革文件的贯彻落实,建立权力清单,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法监督,实行刚性问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依法保障律师执法权利的制度机制。
三要让人民群众真实评价公安改革成效。客观评价改革成效是公安改革科学性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坚持改革成效让实践来检验、让基层来评判、让群众来打分,加强对公安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全面科学评估改革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利益变化和各方关切,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改革阶段性进展进行精准研判,对改革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分析。要探索实施改革效果评估制度,对已经出台的一些可以公开进行效果评估的改革政策落实情况,通过网上评议、问卷调查等方法,科学评估工作落实情况。要通过运用科学、中立的第三方评价方法,增强改革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防止外部评价和自我评价“两张皮”。(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丁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