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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改革创新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必由之路

2016-10-30 07:37  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王贤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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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孟建柱同志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和对公安工作的指示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新路子。

  当前,公安工作面临风险挑战和发展机遇并存的双重考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社会格局、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调整,社会治安与平安建设正面临着复杂多变的严峻形势,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和多种多样的风险考验,同时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与有利条件。一方面,在人流、车流、物流和信息流高度流动、互相干预,社会开放、融合、动态和信息化特征不断强化、影响深广的新常态下,各类矛盾问题关联集聚、各种风险隐患暗流涌动,新的违法犯罪形式不断涌现、作案手法与技术手段升级加速,社会治安防控难度显著增大;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科学方法和先进理念的日新月异与深度应用,彻底颠覆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及社会关系,大大提升了社会生产和运行效能,也为社会治理、治安管理提供了强大技术支撑和高效的实战“利器”。

  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是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是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的现实需要,也是党和国家的殷切希望,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更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是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要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更加有效地防控风险、打击犯罪、维护安定,更好服务广大群众,必须坚持不懈地提升其在新形势、新条件下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严重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上升。可以说,全国公安机关在打击防控、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能效提升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从客观上说,公安机关在社会治理和各项工作中难免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安工作永远没有止境,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没有尽头。

  改革创新、破题攻坚是不断推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必由之路。“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不竭动力。”面对社会治理和治安防控工作遇到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问题,面对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和新要求,面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的新阶段、新背景和新任务,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必须清醒认识,立足实际,紧紧抓住关系社会稳定大局与法治公平正义的关键问题和社会危害严重、人民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制约公安机关能效提高的瓶颈问题,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积极有序地推动创新,逐个攻坚克难、有效破解难题、不断自我完善,持续优化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开展警务创新,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全警参与。当前,国家正积极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为了“激发亿万群众智慧和创造力”。要大力推进公安改革、警务创新,提升治理能力,除了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驱动以外,同样要通过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创新大赛这样的活动,动员、组织和依靠广大民警,走“万警创新”之路。作为公安民警,更应增强主动创新、科学创新、实战创新的主体意识,积极投身警务革新和社会治理创新大潮,做一名创新型警察,为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整体效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徐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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