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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播报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发言摘登

2016-10-24 10:21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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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10月19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进会,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指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会上,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宁夏等9个省(区、市)司法厅(局)作了交流发言。今天,本报刊发这9个单位的发言摘要。

  提升法援服务质量投诉为零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

  完善工作标准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上海市司法局形成了包括115项工作标准在内的民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制定《申请接待要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范》等,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工作,改进案件指派工作。会同上海市律师协会制定涉及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等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标准,指导和督促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按照标准办理案件。通过标准化建设,法律援助申请审查时间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群众满意度达到99%。

  创新质量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上海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援助办案特点,研究推出了案前风险预测、案中动态监控、案后质量评估“三项机制”。根据法律援助案件潜在的风险因素,把案件分为三类:A类(风险很大)、B类(风险较大)、C类(风险一般),采用针对性预防措施。对A类、B类案件实行全程监控,每案必评;对C类案件在关键节点安排专人监督,随机抽查评估。“三项机制”的建立,将原来传统的案后质量评价改为办案全程跟踪监控,有效提升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两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投诉量为零。

  健全便民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果。上海市司法局坚持便民利民,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2016年,上海第三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医患纠纷、未成年人保护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行法律援助联络点联系申请、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和法律援助机构协作受理的多元申请机制,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以及法律服务网站、APP为一体的多元化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预约、实时查询、网上咨询、信息推送等功能,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援助的可及性和及时性。

  加强信息化打造“智慧法援” 江苏省司法厅

  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印发后,江苏省司法厅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以“两办”文件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努力建成“智慧法援”,提升了人民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信息化创新服务模式,全方位响应法律援助需求。组织开发江苏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联网运行,将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审查、案件办理信息化,形成了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的信息化平台,目前已累计登记处理法律援助案件63万余件,来访来电咨询468万余件次。升级12348法律援助热线,将服务时间由原来“5×8小时”升级为“7×24小时”,群众任何时段寻求法律帮助都可以得到及时受理和高效办理。新建12348移动服务平台,依托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使群众可随时通过手机申请法律服务,查询各类事项的办理进度。

  以信息化转变管理模式,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效能。依托江苏省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集成的电子监察、执法监督、绩效考核等多个信息系统,实现对法律援助案件进度监控、超期预警、定向督办,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时效。依托一体化智能平台,将法律援助系统、12348热线、12348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不同渠道的1000多万条外网服务数据实时抽取至内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热点地区、案件类型、受援人身份类别等进行综合研判,做到提前预警、主动跟进。与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对接,获取200余万条解构数据,建立法援案件数据库,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行有效监管、科学判断。

  以信息化加强外部协同,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积极与民政、人社、工会、残联等部门沟通,获取低保人员、五保户、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数据,建立法律援助受援对象信息库,推进精准法律援助。利用覆盖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宣传、妇联部门等政务双微账号,以及新浪、腾讯、江苏广电等媒体组成的“法润江苏微联盟”,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

  力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浙江省司法厅

  近两年来,浙江省司法厅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目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年均服务群众80余万人次,法律援助案件年均增长10%,今年以来已办理6.7万件。

  健全平台网络,促进均衡发展。浙江省司法厅遵循“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原则,出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现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临街落地全覆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覆盖,重点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村(社区)、重点企业、外来人员集聚区法律服务点全覆盖。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建成运行“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有效缩小了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的时空距离和质量差异。研发集机构查询、法律咨询、在线解答、纠纷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手机APP,把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到“最后一纳米”。

  优化服务项目,完善供给机制。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细分为法律援助、村(社区)法律顾问、矛盾纠纷调处等“五大类”项目,推出“法律体检”等若干个特色产品,提高了公共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引导社会专业力量有序参与,广泛动员政法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等专业力量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等主题活动,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目前全省有公共法律服务团队500余个、志愿者1.5万名。

  建立标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浙江省司法厅部署开展“争星创优”活动,考核命名“星级规范化法律服务中心”34个、“星级规范化司法所”707个,有效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出台《律师行业办案质量监督卡制度》等制度,对公共法律服务案件(事项)质量进行标准化衡量,初步形成一套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了服务公信力。

  科技引领法援服务高效便捷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司法厅坚持以信息化为引领,依靠信息技术手段,补齐发展短板,向信息化要效能,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近两年来,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总量连续跨越两万、3万件大关,2015年达到3.18万件。

  着力推进12348法律援助专线平台建设。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应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12348专线平台,实现“一号拨通、网上受理、在线服务、全程监控”的法律援助服务新模式。工作时间值班人员24小时在线服务,非工作日设定语音提示和录音功能。目前该平台已累计接听电话总量达54万余个,日均处理来电300余个。

  着力推进远程视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江西省司法厅依托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远程视频会见帮教系统,在全省全面启动远程视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工作中遇到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通过视频连线,请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会诊、解答;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可以通过该系统,与当事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可以通过该系统,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目前,全省建成远程视频法律援助服务平台379个,累计实现远程解答疑难、复杂问题6237件次,远程视频会见3.73万人次,远程业务培训3.83万人次。

  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上云平台建设。于今年9月正式上线的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网上云平台以数据库为基础,以专网互联为依托,以信息交换为承载,以12348公共语音服务系统为纽带,全面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职能、资源和力量,真正实现法律服务窗口化、一站式、零距离。整合全省420家律师事务所、112家公证处、111家法律援助中心、198家司法鉴定中心、2154家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聚14386名法律服务人员,建成全省法律服务电子地图,通过网上选择、手机微信等方式,对全省所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进行快速定位查找。鼠标一点、键盘一敲、手指一按,就能实现网上找律师、办公证、求法援、寻鉴定、要调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得实惠”。

  严格监管助推法援创新发展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坚持开拓创新,强化担当意识,狠抓责任落实,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万余件,同比增长14.1%。

  健全体制机制,增强监管能力。山东省司法厅推动省委、省政府以“两办”文件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影响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省人大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同时,将经济困难标准提升到低保标准的两倍,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全省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过去的3.6%扩大到现在6.1%。建立约谈制度,今年初有6个市级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法律援助机构主任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存在不同问题而受到约谈,限期整改。

  注重质量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山东省司法厅制定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等十多个规章制度,从办理委托手续、会见当事人、阅卷、文书制作到归档等各环节有操作标准,为规范和引导办案行为提供指引。实施“质量规范百千万工程”,抽查100件卷宗,旁听1000件庭审案件,回访10000名受援人,了解掌握案件质量情况。建立案件质量满意度测评制度,广泛征求受援人、办案法官意见,群众满意度达98%以上。开展“资深律师法律援助行动”,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每年至少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今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超80%,其中律师办理的占比达70%,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严格经费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山东省司法厅每年开展一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管理不到位或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市县予以通报和纠正。今年3月,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法律援助专款使用、同级财政投入和办案补贴等进行检查,重点对经济欠发达的13个县(市、区)进行跟踪督导,对个别县存在的问题在全省进行了通报,强化了责任担当意识。

  大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积极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不断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6万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了人权。

  建立健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成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及实施办法,对刑事诉讼各阶段法律援助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协调省高院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案件通知辩护工作的通知》,注重对刑事法律援助律师阅卷、调查取证、庭审发问、质证等执业权利的保护,为深入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河南在全省128个看守所全部建立值班律师办公室;在全省176个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面向全体公民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针对诉讼不同阶段提供精准化服务。今年1月至8月,全省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提供法律咨询11.4万人次,代书1.6万份,参加诉前调解5800余次,指引申请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35万件;在看守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安排值班律师到场1953人次,切实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权益保护。

  不断提高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河南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将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等5类案件纳入法院通知辩护范围;将应当或酌定通知辩护情形的案件按应当通知辩护予以执行。开展试点,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征得被告人同意后由法院通知辩护。法律援助机构放宽对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目前,试点地区辩护率由30%提升至90%。同时,严格案件承办主体,指派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普通刑事案件,指派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人。

  加强保障拓宽法援服务渠道 湖北省司法厅

  一年多来,湖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位求进,取得初步成效。

  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经费保障。湖北省司法厅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各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近年来经费年均增长16.1%。分别成立湖北省、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通过社会捐赠和行业奉献等方式,募集社会公益资金2000多万元。会同省财政厅修订《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办法》,调整办案补贴标准,刑事案件由每件200至500元提高到600至1600元,民事、行政、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由每件300至800元提高到1000至2000元。同时,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经费专项检查,对39个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构筑稳固根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湖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抓住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机遇,采取新建或改造升级方式,建立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截至去年年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32个,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全省117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便民服务窗口,设立接待室、候谈区、受理室等功能区,配备饮水机、宣传资料等便民设施。

  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信息化建设。湖北省对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维护,形成了集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办理、指派、归档、统计、宣传于一体的网上综合法律服务平台。对全省12348专线平台进行改造升级,不断拓展服务功能,部分地区开通了针对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的维权专线,实现了省内12348专线与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连接。及时启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1132”项目工程,法律援助将建成三大管理服务系统,即包含网上咨询、申请、审批、指派、办理、远程视频、舆情监控的便民服务系统,全面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回应诉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广东省司法厅

  近两年来,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扩大援助范围,健全便民服务措施,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广东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作限制,群众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广州市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按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佛山市将低收入户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高者定为当年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建立经济困难申报制度,明确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等12种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情形。据测算,目前广东省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已超过4000万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万件,受援人近5万人,受援人数同比增长17%。

  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广东省将有关特定犯罪案件列入可以通知辩护的情形,规定省高级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通知辩护。严格辩护案件代理人、辩护人资质要求,律师在案件办理中需要翻译、专家服务时,由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提供。认真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广州、深圳市开展试点以来,法律援助机构已在当地18家法院、25家看守所全部派驻值班律师。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2万余宗。

  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组织研发了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并投入运行,对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评核、结算、归档等实现全流程管理。打造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7×24小时,365天全年无休的服务。截至今年8月,12348热线累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7.9万多通,总通话时长180万分钟,接通率和满意率均超过98%。积极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服务模式。深圳市司法局在腾讯微信平台上打造深圳“法治地图”,通过信息查询导航,市民可以方便地找到离自己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联系方式,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去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精神和司法部各项部署要求,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不断增强服务能力,为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担当履责。自治区司法厅每年初与各市司法局、各市与各县(区)司法局层层签订法律援助目标责任书,将民生工程目标任务逐层分解到市、县,实行定期分析、跟踪督导检查、年终绩效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指标,推动责任落实。今年上半年,全区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31件,其中办理民生工程方面案件5804件,完成预定任务的114.4%,为7965名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2亿元,群众满意率达95%。

  坚持素质为本,提高队伍能力水平。按照法律援助机构岗位要求,自治区司法厅明确招考、调入、聘用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入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的准入条件,对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执业年限等规定了具体标准,严把入口关。同时,强化教育培训,每年分级分类举办法律援助管理干部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培训班,去年累计培训600人次;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开展现场实务模拟训练,提高队伍业务技能。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把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条件,实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今年上半年,全区律师办案量占法援案件总量的70.6%,同比提高4.1个百分点。

  转变工作作风,树立队伍良好形象。宁夏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规范窗口接待人员资质、着装、问候用语等标准和服务行为,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在区党委政法委开展的“最差窗口”评定活动中,法援窗口保持零违纪、零投诉,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在市一级建立由律师、社会组织人员组成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巾帼脱贫在行动”“青春扶贫助力行动”“法治进社区,青春助扶贫”等主题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周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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