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保定10月21日电(通讯员 高超) 10月20日,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检察院、阜平县人民法院在顺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担任阜平县人大代表的被告人段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
阜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段某在担任阜平县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示该公司会计刘某、陈某等人陆续将该公司资金汇入段某个人在北京等地注册设立的公司,并且段某利用这些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此外,段某在使用该公司的车辆期间,私自将一辆汽车出售。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477.5498万元,挪用该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1104.215万元。 被告人段某庭审中拒不认罪,等待段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