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目前,该院已向资阳市人大常委会、政协资阳市委员会提请取消11名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界人士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人大、政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即将进行的换届选举中,这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将不再提名。(10月18日《成都商报》)
在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的今天,欠债不还又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理当受到各种限制。老赖显然已经失去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资格,资阳市有关部门在换届选举中不再提名老赖的做法是对相关政策及法治精神的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一做法非常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按照相关规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均是社会各界的精英人士或行业楷模,理当比其他人更好地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即成为奉公守法、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的模范。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代表、委员不仅没有很好地履行相应义务,反而抹黑了代表、委员的形象,不宜再继续执行相关职务。对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份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已明确,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可见,将代表、委员中的老赖清理出去是今后的基本趋势,也是提高代表、委员群体履职能力的重要举措。
从另一方面讲,如果放任老赖继续担任代表、委员,既是对法治建设的破坏,更会阻碍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可以说,本来应是奉公守法楷模的代表、委员,成为老赖后不仅受不到任何追责,反而逍遥法外并继续担任代表、委员,这不仅违反了设置代表、委员的初衷,更是对法治建设的伤害,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
总而言之,成为老赖已说明其失信于人,不能再放任其继续留在代表、委员队伍。或者说,不应等到换届选举时不再提名这些老赖,否则其极有可能继续利用相关身份,穷尽措施对抗执行工作。而应在其成为老赖后就立即采取暂停执行相关职务、罢免或者要求其辞职等措施,排除其可能对执行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样既可以避免代表、委员形象遭受贬损,又可有力排除障碍、破解执行难问题,有效推进诚信社会、法治社会建设。(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