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0月18日电 备受关注的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和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权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13时14分许,王宝强来到朝阳区法院,通过安检后进入法院。
据悉,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进行调解。
今年8月14日凌晨,王宝强发布微博,指责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并决定解除与马蓉的婚姻关系,停止与宋喆的合作。随后,王宝强到法院起诉马蓉要求离婚。
王宝强起诉称,他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邢台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他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且由他直接抚养婚生子女。马蓉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起诉中,王宝强还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9套房屋,多家公司股权等财产权益,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
随后,马蓉也将王宝强诉至朝阳区法院。她起诉称,8月14日00:21分,王宝强在其实名认证个人微博中发布声明。该微博发布后,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基于前述造谣内容,对其进行大肆诋毁、谩骂,甚至连两个年幼的孩子都不放过。
马蓉认为,上述内容对其构成造谣诋毁,系恶意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王宝强所发布的造谣诽谤言论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给其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减少因王宝强行为给两个年幼孩子所造成的心理创伤,诉至法院,要求王宝强停止侵权,立即删除2016年8月14日00:21分发布的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首页置顶赔礼道歉连续不低于30天。(记者 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