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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破解“信访不信法” 律师成为受欢迎的“第三方”

2016-10-17 08:27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郭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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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画

  从今年8月起,国家信访局的接访人员中,出现了律师的身影。

  律师参与接访,各地本已多有尝试。自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发布《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这一工作迅速推开。

  上访人为什么不信任接访人?

  马某因和他人发生争执被推倒在地,致颈部受伤。经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接到判决书后,马某以“量刑过轻”为由,到检察院请求抗诉。承办人向马某耐心解释该案判决情况不符合抗诉规定,马某及其家属认为检察院袒护被告人、偏向法院……

  这是发生在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的一个实例。记者从多名长期从事控申接访工作的检察官那里了解到,上访人不信任办案机关或办案人员,一直是他们接访化访中最头疼的事儿。

  对于信访工作遇到的信任难题,接受采访的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也深有感触。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戴仲川告诉记者:“信访‘钉子案’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

  上访人的不信任感带来的就是“信访不信法”,具体表现为越级访、进京访以及闹访现象。如何破解上访人对接访机关的信任难题,引入客观中立的第三方参与信访,正在从上到下形成共识。

  早在2013年,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便在浙江省内率先引入“第三方”介入开展信访接待,尝试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其他“第三方”进行整合,构架起系统性的“涉检信访第三方介入机制”。“第三方”通过发挥特有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长,为上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引导或心理矫正等服务,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戴仲川代表指出,引入“第三方”介入,当事人更主动,程序更公开,过程更透明,办理更专业,处理和解决问题更加客观公正,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律师为什么受欢迎?

  记者发现,在各层面广泛推进的引入“第三方”参与信访工作的实践中,律师是最常见的群体。2015年11月,中央政法委还专门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律师可给信访人释法说理,同时帮助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

  为什么律师会成为最多的选择?

  “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与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在办案单位与群众之间搭建有效沟通的桥梁。”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周喜玲的说法很有代表性。

  客观独立的身份+法律专业人士,使律师更容易获得上访人信任。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指出,律师知法、懂法、谙熟法律,在人民群众眼中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身份易于被接受。

  律师的另一优势就是能为上访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引。施杰分析,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不断完善,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政策也层出不穷,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很大局限性,特别是针对疑难的涉法问题,解答起来比较吃力。律师介入信访工作,可以利用专业优势提供更到位的法律服务。

  代表们还指出,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还有助于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进诉访分离,是当前信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律师介入信访工作,有利于将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从各类信访案件中分离出来。”施杰表示。另一方面,多位代表指出,律师的参与,更能发现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错误、瑕疵,也可以倒逼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律师参与信访,该怎么发力?

  北京律师时福茂是首批参与国家信访局信访的律师之一。

  时福茂在谈到接访的感受时说,来访接待工作不同于代理案件,除了需要法律专业能力,还需要具备耐心倾听、解疑释惑、心理疏导等多方面能力。

  取得上访人的信任,是时福茂在接访时面临的考验,也是代表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指出,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首先应当保持独立,恪守公正。“不能让信访人将律师视为办案单位的‘说客’,要让信访人充分信任律师,否则不利于信访事项的解决。”周喜玲代表则从办案机关的角度提出,要保障律师在案件中的各种权益,确保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中独立开展工作。

  如何把信访问题导入法治轨道,推动问题的依法化解,秦希燕代表提出,律师要坚持忠于事实、尊重法律、坚持公益等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信访人客观地评析案件事实,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而不能违背事实,挑起诉讼。”“根据事实和法律对信访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进行正确分析,提供正确意见给信访人或办案机关。”

  除了最大限度赢得上访人信任,引导上访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何直面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在执政、执法中的问题,也考验着参与信访的律师。秦希燕代表指出,律师在参与信访时,认为案件处理存在错误的,应当敢于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积极发挥律师作用。

  “信访不信法”,曾经是困扰信访工作多年的难题。相信在律师的参与下,能帮助越来越多的信访人相信依法才能解决问题,信访必须信法。(郑博超 谢文英 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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