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中,中央提出要按照不同功能和定位,分层分级建设,突出省(区、市)和市(地、州、盟)综治中心的引导作用、县(市、区)综治中心的枢纽作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治中心的实战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完善实体化运作机制。对此,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
江西省按照“综治办+综治信息化”模式建设省综治中心。依托江西省综治信息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5级综治中心,横向集成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和负有行政调解职能单位,开发建设“9+X模式”应用、视联网视频综合应用、业务数据整合交换等功能,整合全省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系统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云平台,实现全省综治信息网络全覆盖、业务应用扁平化,达到了“指挥调度总平台、信息数据大汇聚、动态研判快掌握、监测考核实时性”的多重效应。
江苏省扬州市不断创新,有力有序推进市级综治中心建设。2012年底,市委、市政府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市编办批复同意建立正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并落实相关编制。2015年,全市建成具有相对独立的楼栋(院)作为办公场所且设施齐全、功能齐备的市级综治中心,实现市级综治办全员进驻、综治成员单位席位式进驻的工作运行模式。明确中心“工作部、参谋部、指挥部”的工作定位,并着力在发挥综治工作体制优势、有效整合综治工作资源、发挥市级综治中心的指导协调作用、切实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努力实现平战结合目标五个方面发挥作用。
山西省设立了有专门机构和专门编制的县级综治中心,为乡科级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升了实体化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