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监督让我交了这2000元罚金,我心里更加坦然了,这2000元既是对我犯罪的惩罚,更时刻提醒着我要引以为戒,将法律底线牢记在心。”日前,江苏省涟水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干警,在对服刑人员林某进行回访时,林某对该院监督其及时补缴2000元罚金的行为表示认可和感谢。
林某因盗窃罪于2015年9月2日被涟水县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法院应于2015年12月16日终结罚金执行程序。但是,今年5月,涟水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抽查法院财产刑判决登记表和执行情况台账时发现,被执行人林某的罚金并未及时执行到位。
难道林某没有缴纳罚金的能力?带着疑问,该院立即对林某家进行走访调查。干警们发现,林某有缴纳罚金的能力,且本人及其家属也愿意缴纳罚金,只是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催缴通知。涟水县检察院立即将这一情况向该县法院反馈,并与相关负责人共同就此事开展调查。原来,由于办理案件的法官岗位进行了调整,因为工作衔接不畅才导致林某的罚金一直没有执行到位。
该院随后向该县法院发出整改建议,督促其尽快将此案执行到位。干警们又再次来到林某家,将财产刑执行监督与转化教育相结合,向其发放了《履行财产刑告知书》及相关法律知识手册,向其普及附加刑判决依据、附加刑履行的必要性等法律知识。(卢志坚 龙平川 汪彦 许亦欣)